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赵华发布时间:2022-11-03浏览次数:1787

(本细则适用于报考全日制直博、硕博连读和普通博士的考生)

 

根据《浙江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20217月)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选拔机制,通过组织申请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四个阶段进行考核选拔。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学术基础扎实、创新意识强烈、研究志趣浓厚的优秀人才选拔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现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招生声誉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长:罗尧治   刘峥嵘

副组长:贺     

 员:成光林   段元锋   边学成   许月萍      金立乔

申诉邮箱:rzhu@zju.edu.cn

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至少由5名具有本校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其中至少含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根据学科或研究方向,制定材料审核方案、评分细则和评价程序,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材料审核

1. 直博生(原则上为全日制学术博士)

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当年接收推免生材料提交要求,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就考生的综合情况、学术水平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创造性等进行全面评价,并结合学科招生指标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含候补),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初审通过资格。

2. 硕博连读生(全日制学术博士或全日制工程博士)

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就考生的综合情况、学术水平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创造性等进行全面评价,并结合学科招生指标情况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3. 普博生(全日制学术博士或全日制工程博士)

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就考生的综合情况、学术水平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创造性等进行全面评价并评定初审成绩。学院根据专家初审结果和生源情况,并结合学科招生指标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初审通过资格。

四、复试考核

初审通过考生须按学院通知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考核工作。

1.直博生

按照学院关于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进行考核并录取。

2.硕博连读生

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主要考核考生对所从事课题的了解,已获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技能、科研潜力等方面的能力。

3.普博生

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学院根据学科或研究方向的不同,组织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具有副教授(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组长1名,且研究生德育导师或党支部书记不少于1名。

每位考生的面试过程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生需事先准备8-10分钟的PPT报告,全面展示自己的知识背景、学业成绩、取得研究成果、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设想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等。专家问答部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品质、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学院党委严格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此项工作同时结合调档政审进行,申请者人事档案和本人学习(工作)表现材料等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试中相关职能部门和导师组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以了解申请者的思想品德状况。

五、拟录取

学院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安排、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及考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结果,遵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学院官网招生专栏进行公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复试通过名单上报学校,最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民厅文件相关要求或定向单位培养要求和招生指标综合测评。

考生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公示期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完成政审、调档和签订定向博士生协议书等流程后,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拟录取考生须在所在学校校医院或其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并严格审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它说明

1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学院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2考生应如实提供各项申请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或综合考核资格,直至取消录取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本办法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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