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建筑工程学院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派总则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3.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4.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点击“项目检索”查询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除“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外的“其他派出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二、申请人条件
1. 符合《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7. 已明确留学工作/学习的外语语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8. 定向生、委培生申请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函。
三、学院评审办法
1. 学院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2. 专家评审考察因素: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鼓励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四、报名方式
学生申报路径如下:
申请人登录本人“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出国境模块”→选择“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留学身份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校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研修计划(外文)等)→点击“保存”后“提交”。系统提交后,按照通知要求将电子版材料发给沈老师,待学校公示后再交纸质材料。
1.第一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院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17点。同时将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表(第一批)(excel电子版)和《浙江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签字后的PDF扫描件,如为联培博士还需提交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PDF扫描件),打包发给沈老师shensm@zju.edu.cn,邮件命名为项目名称+姓名+学号。
2.第二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学院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17点。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PDF扫描件),“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表(第二批)(excel电子版)和《浙江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签字后的PDF扫描件打包发给沈老师shensm@zju.edu.cn,邮件命名为公派联培博士项目+姓名+学号。
3.2023年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学院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17点。《浙江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签字后的PDF扫描件、2023年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用)(excel电子版)打包发给沈老师shensm@zju.edu.cn,邮件命名为校派出国项目+姓名+学号。
4.在学校公示后留基委网上报名截止前,申请人向学院(系)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学院复核: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首页左上角写明“姓名、学号、所在学院(系)信息及20XX年项目名称+申请材料”)递交至安中大楼A341沈老师处。
请拟报名的同学扫描加入建工学院公派出国项目咨询钉钉群:
五、选派流程
2023年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将分批次进行。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有渠道)、部分合作奖学金渠道联培博士,艺术类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及外语高层次项目,同期国外合作项目等留基委正式申报时间为3月的在第一批申报。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个人和所在单位渠道在第二批申报,留学基金委正式申报时间为5月。为配套国家公派高水平项目,今年的校派项目申请工作同时启动,2023年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和公派联培博士生项目一致。
选派程序如下:
| 第一批 | 第二批 | 校派项目 |
前期联系外方学校和导师,准备材料 | 2023年1月31日前 | 2023年3月1日前 | 2023年3月1日前 |
学生线上递交申请 (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 2023年2月28日前 | 2023年4月14日前 | 2023年4月14日前 |
学院组织评审 | 2023年3月4日前 | 2023年4月22日前 | 2023年4月22日前 |
学院评审结果公示 | 2023年3月9日前 | 2023年4月26日前 | 2023年4月26日前 |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 | 2023年3月20日左右 | 2023年5月10日左右 | 2023年8月左右 |
留基委网上报名、提交纸质材料 | 2023年3月31日晚24时前 | 2023年5月31日晚24时前 | 2023年9月开学第一周 |
六、重点提示
1. 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2. 有意向报名的同学应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材料齐全后尽早提交申请。
3. 考虑到疫情期间材料收取和审核工作的困难,材料的申报和审核统一改为线上完成。入选后再按照学校相关要求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4. 校级对外交流项目相关要求:
(1)博士新星计划入选人员应优先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2022年“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校派项目)入选人员可以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如获得国家公派项目资助则校派项目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拟申报2023年校派项目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优先申报本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2023年校派项目与公派项目评审同步进行,因此有意向申请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可在系统中同步申请国家公派和校派项目,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推荐情况和国家公派项目录取情况确定录取名单,校派项目将重点考虑未申请上公派项目的同学。
因本项工作具体要求可能会有进一步变化,请密切留意留学基金委和研究生院的各项后续通知,请加入2023年浙大国家公派申报咨询QQ群:627948338(进群密码:求是创新。进群请修改群名片为:学号+姓名+留学单位,请密切关注群公告和群文件,常见问题会在群文件中定期做解答)。
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电话:0571-88981407,邮箱:yjsy_pyc@zju.edu.cn(项目申请期间电话繁忙,请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和本实施办法后,加入QQ群进行咨询,老师会在群文件定期做解答)。
建筑工程学院联系人:沈老师,shensm@zju.edu.cn,电话88208689.
选派原则、申请条件、申请类别及要求、派出与管理、资助办法及常见问题等详见研究生院相关通知,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1.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 浙江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3.《浙江大学“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办法》
4. 关于申请2023年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