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教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建设,全面提升学校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具有前瞻性和颠覆性、能够推动学科建设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根据《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22〕1号),科研院决定开展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别
第一类:紧扣学校“双一流”建设方向,支持学院(系)、国家重大科创平台、校设研究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分级分类,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和授权后评价体系,在关键核心技术、交叉前沿与颠覆性创新等领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组合。
第二类:以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为基础,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新能源等国家重大经济领域有关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全链条,服务重大科研项目推进全周期,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学科高质量发展。
第三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资助国家级、省部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培养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高水平人才队伍,提升信息服务、标准培育、技术转移转化等专业化能力。
第四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和浙江省“两个先行”战略部署,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一类:学院(系)、国家重大科创平台、校设研究机构。
第二类:我校牵头承担的十四五以来立项的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以上两类申报单位(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学科发展方向,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特征较强,属于国家、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及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知识产权积累,培育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属于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卡脖子”关键技术领域。
2.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较多科研经费支持,技术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近三年曾获省部级、国家级学会/协会科技奖项目优先。
3.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备、工作机制科学,知识产权专(兼)职人员配置合理。近一年无专利非正常申请记录。
4.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组织、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了长效合作关系并已形成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第三类:获批国家级、省部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的学校机构。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批国家级、省部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并正在建设期内;
2.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工作理念先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满足学校科研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建有内部风险防范和监督制度;
3.具备充足的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具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政策法规运用、技术市场分析、商业谈判等方面的复合型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能为学校科研人员(团队)研发方向、全周期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面和完善的服务,切实发挥示范、试点带动作用。
第四类:科技成果入选省部“先用后转”成果库,推动高价值专利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快速实现高效益转化,面向山区26县项目优先。申报项目应已签订“先用后转”实施合同。
三、目标任务
第一类:培育1个以上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包含20件以上专利、标准、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
第二类:培育1个以上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包含10件以上专利、标准、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
第三类:基于自身基础和发展战略,培养一支知识产权工作高水平、专业化人才队伍,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营、服务任一方面形成专项特色或综合优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全国、本地区、本行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助力学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建设。
第四类:科技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助推地区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跨越发展。
四、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科研院定期组织检查,资助到期后需参加项目验收。被资助单位或被资助人应主动形成验收资料,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未通过验收的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列入知识产权基金负面清单,被资助单位或被资助人两年内不得申请知识产权基金。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拟申报单位(团队)组织好申报材料。
第一类:学院(系)报至科研院成果部,国家重大科创平台、校设研究机构通过科研院平台部推荐;
第二类:通过科研院高新部、农社部、基海部推荐;
第三、四类:符合条件学校机构或项目自主申报,报至科研院成果部。
(二)专家评审。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科研院组织评审。
(三)项目立项。项目评审结果经科研院院务会议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启动项目。
六、支持措施
经推荐、审核、评审、审议等程序后择优入库和出库立项,成熟一项,启动一项,不在申报指南范围的项目不予支持。
第一类:学院(系)30万元/项,国家重大科创平台20万元/项,校设研究机构10万元/项;
第二类:10万元/项;
第三类:10万元/项;
第四类:5万元/项。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团队)将《2022年度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简装成册5份,于2023年2月22日前交至科研院东三126,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二)每个单位(团队)只能申报一项,在资助执行期内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在项目申报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人
高新部:董先巍,88981099,xwdong@zju.edu.cn
农社部:严智宇,88981029,yanzhiyu@zju.edu.cn
基海部:陆丹旸,88981775,kyyldy@zju.edu.cn
平台部:陈 曦,88981128,kyycx@zju.edu.cn
成果部:陈 汀,88981082,hzchenting@zju.edu.cn
附件1:2023年度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书(第一类).docx
附件2:2023年度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书(第二类).docx
附件3:2023年度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书(第三类).docx
附件4:2023年度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书(第四类).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