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赵华发布时间:2023-03-17浏览次数:8347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按照“综合评价、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具体名单及申诉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罗尧治   刘峥嵘

副组长:贺     

成 员:段元锋   边学成   许月萍   成光林   赵 华

申诉联系人:朱 润

申诉联系邮箱:rzhu@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23 

二、招生计划数

(一)学院统考计划招生专业及名额如下表:

专业代码及名称

计划招生名额

备注

081400土木工程学科群

35

含:道路1,桥隧2,防灾3,岩土16,结构11,建材2

081400水科学与工程学科群

9

含:水工2,水文2,市政4+1(水环境研究院)

081400交通工程学科群(道路与交通工程-交通信息)

2

 

085100建筑历史与理论 (专业学位)

1

 

085100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专业学位)

20

1)含平衡中心/一院一策计划录取14人,学生住西溪校区;

2)含城市学院联培计划录取1人,录取后签订的联培协议书中有住宿安排条款,主校区不再安排住宿,全程安排在城市学院

085100建筑技术科学 (专业学位)

8

1)含平衡中心/一院一策计划录取1人,学生住西溪校区;

2)含智慧绿洲项目(建筑物理方向)计划录取2人,学生需在智慧绿洲开展课题研究

085300城市规划

8

含平衡中心/一院一策计划录取1人,学生住西溪校区

085900土木水利

62

1)含平衡中心/一院一策计划录取5人,学生住西溪校区;

2)含城市学院联培计划录取4人,录取后签订的联培协议书中有住宿安排条款,主校区不再安排住宿,全程安排在城市学院;

3)含宁波理工联培计划录取9人,录取后签订的联培协议书中有住宿安排条款,主校区不再安排住宿,全程安排在宁波理工学院(含第一年课程学习);

4)含舟山海洋研究中心计划录取1人;

5)含数智土木与交通项目4人;

6)含智慧绿洲项目:智慧城市方向计划录取3人、未来水务方向计划录取2人,学生需在智慧绿洲开展课题研究;

7)含“中外导师联合培养专项计划”1;

8)含先研院计划录取2

086100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交通)

5

1)含数智土木与交通项目3

2)含“中外导师联合培养专项计划”1

086100交通运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2


1201Z2工程管理

2

 

注:1.上表不含强军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名额。2.各类项目招生根据导师和学生最终双选结果确定。 

(二)委托招生(即学籍不在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名额如下表:

专业代码

及名称

项目名称(研究方向)

委托招生人数

备注

085900土木水利

城市工程系统可持续项目(岩土工程)

3

工程师学院委托招生,学籍归属工程师学院,项目介绍详见工程师学院网站。

(三)土木工程(0814)、工程管理(1201Z2)按照学术学位一级学科招生、按二级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建筑学(0851)、城市规划(0853)、土木水利(0859)、交通运输(0861)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招生、按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录取。学术学位考生需在复试前按要求反馈确认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二级学科专业方向。 

三、基本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校规定的基本复试分数线,学院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复试比例,生源特别丰富的专业按招生计划1:1.5比例确定学院复试分数线,单科分数线同学校分数线。若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则;若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总分(总高单低折减后,下同)相同情况,则此总分同分考生均列入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公布后,招生计划若有微调,复试名单将不作调整。各专业具体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备注

081400土木工程学科群

55

55

85

85

369

 

081400水科学与工程学科群

55

55

85

85

325

 

081400交通工程学科群

55

55

85

85

325

 

085100建筑历史与理论 (专业学位)

55

55

85

85

373

 

085100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专业学位)

55

55

85

85

380

 

085100建筑技术科学 (专业学位)

55

55

85

85

382

 

085300城市规划(专业学位)

55

55

85

85

377

 

085900土木水利(专业学位)

55

55

85

85

325

 

086100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交通)(专业学位)

55

55

85

85

325

 

086100交通运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专业学位)

55

55

85

85

325

 

1201Z2工程管理

60

60

95

95

355

 

根据学校政策,上表所列分数线满足以下情况视同上线: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基本要求5分以上且不得低于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单科基本要求,且仅限1门单科。适用该政策上线的考生,总分相应扣减后(扣减20分、25分,依次类推)计算各项排名。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同浙江大学公布的分数线要求,不适用以上满减政策。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一)复试形式

1.2023年统考硕士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分批次进行,生源充足的学科第一批复试,生源不足需要调剂的学科第二批复试,两批复试前后分别安排在不同时间进行。

2.学院将在院招生网站公布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并组建复试考生钉钉群。请所有复试考生务必提前下载钉钉软件,使用报名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码注册钉钉账号、完成实人认证并授权。如钉钉手机号码和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不一致,请于319中午12发送变更说明到学院教学办邮箱:jgyjs@zju.edu.cn,邮件标题“***考生申请变更钉钉手机号码”。

3.请所有复试考生务必根据复试具体工作安排做好复试准备,并按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本人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要求

1.考生应在复试前通过学院安排的资格审查,并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校验未通过考生)等报名材料(名单见附件)。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各学科复试小组成员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的人员担任,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 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 人,至少有1人为德育导师或党支部书记)。

3.复试考核包括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科研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三个部分,各部分成绩占复试成绩比例依次为20%40%40%。同时对考生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 分钟。

6.请考生事先准备5份以上纸质介绍材料复印件,在复试时由本人交给面试专家。材料可包括以下方面:个人简历、本科期间成绩单、成绩排名证明、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其他重要成果(包括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获奖证书、个人设计作品等)。 

五、调剂

我院执行学校和教育部相关政策,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学院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相同;

5.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总分、业务一、业务二成绩为优先级择优确定进入复试。

(接收调剂专业、缺额、要求,报名时间等另行公布调剂公告) 

六、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初试总分和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综合成绩按百分制,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其中:

1)建筑、规划学科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其他学科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2.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分、业务一、业务二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位,仍不能区分时由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投票表决。

3.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档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院级党组织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可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体检(详见校医院网站通知)或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2023420日前将体检表寄达我院。体检标准参照学校或上级相关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41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邮编:310058,电话:0571-88208680(为确保收件安全,请使用EMS或顺丰快递) 

九、时间安排

317日前,学院确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研究生招生处审核后在网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323日下午15:00,在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报告厅召开学院组织考生复试说明会(14:00开始进行资格审查)。

324日,第一批学科组织复试,并反馈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

325日上午,学院发布调剂公告,确定第二批复试名单。

326日,第二批学科组织复试,并反馈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

330日前,公布拟录取考生信息。

 

十、其他

1.320-31日复试期间外校考生本人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校园,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请所有复试考生务必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有发热等症状请及时告知学院复试工作人员。

3.复试相关事项请随时关注建筑工程学院网站硕士招生栏目下复试公告、通知,以及复试考生钉钉群里的信息。

4.学院复试名单请见附件,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208680,邮箱:jgyjs@zju.edu.cn

5.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执行。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3317

 

附件1紫金港校园地图.jpg

附件2学院硕士复试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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