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23年春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沈舒敏发布时间:2023-03-20浏览次数:3192

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23年春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位同学好: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浙大研院〔201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现将2023年春季博士生、硕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时间

硕士:在研二春夏进行考核。

博士:普通博士生在博二秋冬进行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博三秋冬进行考核,硕博连读(春季)博士研究生在博二春夏进行考核,硕博连读(秋季)博士研究生时间参照硕博连读(春季)博士研究生相应顺延半年。

二、中期考核对象

   (12022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自主遴选博士生;

   (22021级硕士生;(硕士从21级开始需参加中期考核)

   (3)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

   (4)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留学生需一起参加考核。

   考核名单见附件,如有不在名单内的同学,请联系教育教学办沈老师。


三、中期考核方式

1)博士中期考核

考核由学科或者研究所统一组织3-5位教授或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该组的有关考核工作;鼓励外院(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

考核由课程考试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占20%;研究能力评估占80%。每人撰写1000字以上的个人小结,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准备10-15分钟的PPT汇报,介绍攻读博士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位论文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与奖励等,各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公开答辩。

考核小组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对学生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决定考核结果。

博士生中期考核,根据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暂缓通过”为:“第一次考核不合格,但可以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为:2种分流类型的选项。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留学生不在基数内),良好比例不超过30%。其中考核优秀的学生须修读完成所有学分。

2)硕士中期考核

考核由学科或者研究所统一组织3-5位副教授或副高职称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其中组长应为教授或博导,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该组的有关考核工作;

考核由课程考试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占20%;研究能力评估占80%。每人撰写1000字以上的个人小结,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准备5-10分钟的PPT汇报,介绍攻读硕士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位论文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与奖励等,各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公开答辩。

考核小组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对学生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决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留学生不在基数内)。其中考核优秀的学生须修读完成所有学分。

    论文已开题的同学,中期考核与中期进展报告可统筹安排。论文未开题的同学,中期考核与开题报告可统筹安排,中期进展报告与预答辩可统筹安排。


四、中期考核程序

320-326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请中期考核,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个人相关信息,上传1000字以上的个人小结,填写系统下载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于327日前交予导师审核,导师审核通过的同学可向研究所申请答辩;

327-49日,学生准备PPT向考核小组汇报并答辩(答辩时间由学科或研究所通知);考核完成的学生于411日前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等,导师在研究生系统内审核并签字后,导出中期考核表和个人小结,由小班班长连同本班的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一起交至安中大楼A341

    412日前,各学科或研究所将博士、硕士中期考核汇总表纸质版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沈老师,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shensm@zju.edu.cn

412-414日,教育教学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录入系统并反馈研究生院,纸质材料归档,考核工作结束。

注:应参加中期考核,因故无法参加的同学,需提交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本人签字、导师签字、研究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A341)。


五、中期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结果将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对于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科研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3月份计起。科研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可参照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执行。

    如有疑问,可咨询沈老师,电话88208689


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3320

附件:

附件1:2023年春季研究生中期考核名单-0321更新.xlsx

附件2: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3: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生中期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4: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doc


                                 各研究所考核名单

序号研究所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硕士生总计研究所负责人
1结构工程研究所

2121黄铭枫
2空间结构研究中心

1616许贤
3高性能结构研究所111113王激扬
4建筑材料研究所

77赖俊英
5岩土工程研究所(含超重力研究中心)
42832边学成
6滨海和城市岩土工程研究中心113032刘海江
7市政工程研究所112022张仪萍
8防灾工程研究所
279王乃玉
9交通工程研究所131822王冠楠
10智能交通研究所

1212梅振宇
1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研究所

1717裘知
12建筑与城市发展国际研究中心

33陈帆
13建筑技术研究所

1212陈淑琴
14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所

1111董文丽
15城乡规划理论与技术研究所

1111沈国强韩昊英王伟武
16水科学与工程研究所
11415谢海建
17智能建造与工程管理研究所

1616王海龙
18浙大建筑设计院

2121李宁
19浙大海宁国际校区
1
1根据学科自行安排
20浙大城市学院

1414根据学科自行安排
2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1010根据学科自行安排
总计41429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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