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赵华发布时间:2023-04-10浏览次数:1675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浙江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和《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按照“综合评价、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罗尧治  刘峥嵘

副组长:贺     

成 员:段元锋  边学成  许月萍  成光林  赵 华

申诉联系人:朱润

申诉联系邮箱:rzhu@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23

二、招生计划

本次学院“申请-考核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约50余人(不含专项计划),最终以学校研究生院下拨指标为准。

三、复试形式

2023学院“申请-考核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范围)。

复试名单为学院初审通过的考生,学院将在复试前组建复试考生钉钉群。所有复试考生务必提前下载钉钉软件,使用报名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码注册钉钉账号、完成实人认证并授权。如钉钉手机号码和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不一致,应尽早发送变更说明到学院教学办邮箱:jgyjs@zju.edu.cn,邮件标题“***考生申请变更钉钉手机号码”。

四、资格审查

考生应在复试前通过学院安排的资格审查,现场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建工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选择导师志愿表》(附件1,请自行提前打印填写)。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均为原件):

1.准考证(请到博士生报考系统下载);

2.个人有效身份证;

3.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保证书》(附件2);

4.往届生出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获得学位者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电子认证报告);

学位证书电子认证报告查询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yb_bgys.jsp

5.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6.对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审查所在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7.目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定向考生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处盖章的“若录取同意辞职”的证明。

通过资格审查的专项计划考生,另请提交如下材料:

1)少干计划考生:同时上交一份纸质版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和少干报考登记表

2)强军计划考生,对口支援贵州大学和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云南大学、塔里木大学、山西大学以及新疆师范大学的定向培养考生:同时上交一份纸质版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五、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416日(周日)下午15:00-16:00地点:安中大楼报告厅门口资格审查结束后,集中在安中大楼报告厅召开复试说明会。

2.复试时间:417日(周一),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3.经学院初审通过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本人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水平、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等。每位考生需准备8分钟左右的PPT报告(至少提前两天按钉钉群要求提交学院),全面展示自己的知识背景、学业成绩、取得研究成果、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设想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等。专家问答部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5.综合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6.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六、拟录取

学院按照各学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并遵照师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录取。

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申请者在通过学院(系)考核后,由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党组织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可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体检(详见校医院网站通知)或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2023520日前将体检表寄达我院(为确保收件安全,请使用EMS或顺丰快递)。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

九、其他事项

1.4月16日-17日复试期间外校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校园(由学院统一办理登记入校手续),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请所有复试考生务必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有发热等症状请及时告知学院复试工作人员。

3.复试相关事项请随时关注建筑工程学院网站博士招生栏目通知,以及复试考生钉钉群里的信息。

4.复试地点可查看紫金港地图(链接https://map.zju.edu.cn/index)。

5.本办法由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教育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208680,邮箱:jgyjs@zju.edu.cn

6.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41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邮编:310058,电话:0571-88208680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346

 

附件1:《建工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导师志愿登记表.pdf

附件2:《应届毕业硕士按时毕业保证书.pdf

附件3:《在读博士同意报考证明.pdf

附件4浙江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检表(参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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