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赵华发布时间:2023-04-14浏览次数:10

根据浙江大学2023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学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招生选拔标准,科学规范组织复试考核,认真做好学院2023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罗尧治   刘峥嵘

副组长:贺     

成 员:段元锋   边学成   许月萍   成光林    

申诉联系人:朱润

申诉联系邮箱:rzhu@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23

二、资格复审

复试前,考生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将不再进入复试阶段。提交查验的相关材料如下: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3.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

4.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三、复试形式和考核要求

(一)复试形式

1.2023年港澳台硕士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根据报考专业进行一门业务课笔试,满分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业务课笔试成绩/1.5*30% + 面试成绩*70%

3.请所有复试考生务必根据复试具体工作安排做好复试准备,并按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本人放弃复试资格。

(二)面试考核

1.学院组织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的人员担任复试组专家,面试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至少有1人为德育导师或党支部书记)。

2.面试考核包括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科研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三个部分,各部分成绩占复试成绩比例依次为20%40%40%。同时对考生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3.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4.请考生事先准备5份以上纸质介绍材料复印件,在复试时由本人交给面试专家。材料可包括以下方面:个人简历、本科期间成绩单、成绩排名证明、专家推荐信、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其他重要成果(包括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获奖证书、个人设计作品等)。 

四、拟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复试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可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体检或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2023520日前将体检表寄达我院(为确保收件安全,请使用EMS或顺丰快递)。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

六、时间安排

1.417日前,学院确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421日(周五)上午9:00-9:30,地点:安中大楼A216

3.业务课笔试:421日(周五)上午9:30-11:30,地点:安中大楼A216

4.面试时间:421日(周五)14:00-15:30,地点:安中大楼A326

七、其他事项

1.复试期间外校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校园(由学院统一办理登记入校手续),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请所有复试考生务必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有发热等症状请及时告知学院复试工作人员。

3.复试相关事项请随时关注建筑工程学院网站招生栏目通知,以及复试考生群里的信息。

4.复试地点可查看紫金港地图(链接https://map.zju.edu.cn/index)。

5.本办法由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教育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208680,邮箱:jgyjs@zju.edu.cn

6.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41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邮编:310058,电话:0571-88208680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3414

 

附:复试名单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生源地

103352023020010

谭逸轩

澳门

103352023020058

周筠博

香港

103352023020137

谭鸿彬

澳门

103352023020054

邹永龙

澳门

103352023020131

黄国锋

澳门

103352023020201

徐詠怡

香港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