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校务会议决定,从2014级开始,把社会实践列入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截止目前,经初步统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仍有部分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尚未完成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环节,完成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环节指实际参与社会实践且考核通过或申请免修且考核通过,否则认定为未完成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环节。
一、免修申请认定程序
1.2023年5月6日24:00前博士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选择“实践”,选择“我的免修”,按要求上传申请和证明资料:点击左下角“下载申请表模板”,经导师亲手签字,学院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免修证明材料上传,并选择“免修条件”,填写“免修理由”(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需在2023年5月5日17:00前交至安中大楼A345学工办金老师处,经学院审核盖章后统一返还);
2.学院审核认定;
3.学校审核认定。
二、提示与要求
1.本通知附件所提供名单仅供参考,请全体即将毕业的博士生本人进入系统查看是否完成必修环节;
2.如有附件表格外的应届博士生未完成社会实践的同学,请在看到通知后完成免修申请,并于2023年5月6日中午12:00前填写附件个人信息并在备注中写明情况(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标注数字)邮件反馈至ccea_sjb@163.com。
(1)已经具备免修条件,即将在本次免修认定中进行认定;
(2)即将具备免修条件,预计在2024年6月完成免修认定;
(3)计划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后毕业;
(4)其他情况(请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情况)。
三、免修条件
符合社会实践免修条件的博士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负责初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终审。符合以下免修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修:
(1)有1年(含)以上工龄的博士生和在职博士生;
(2)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曾参加为期4周(含)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考核合格的;
(3)在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3个月(含)以上的;
(4)在校期间按有关规定申请创业的;
(5)经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各院系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其它情况。
具体可以根据学校出台《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http://ygb.zju.edu.cn/2016/0526/c31574a1294285/page.htm)相关规定,学生该环节不通过将不能正常毕业。
四、其他事项
1. 为方便后期联络,请参与本次免修申请的同学或有其它疑问的同学扫描下方微信群二维码进群,将在群内统一答疑。
2. 社会实践学分事关毕业学分,请务必高度重视,仔细核对,以免影响毕业。如有疑问请与学院联系。
联系人:
金老师,邮箱:0017699@zju.edu.cn,电话:88206426;
沈同学,邮箱:ccea_sjb@163.com,电话:17326084162。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团委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