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华发布时间:2023-06-16浏览次数:1044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2023172号),决定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研究,积极服务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请项目申请者合理填报预期成果和形式,鼓励以设计作品、调研报告、发明专利、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案例(含教学案例和病例报告)等作为成果和形式,不得以论文作为唯一的成果和形式。

3.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院系研究生科。

请建工学院申报的同学于2023年6月25日下班前将申请材料(附件1-申报表、附件2-简况表)的纸质版(签字后)一式一份递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大楼A341),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yjs@zju.edu.cn,邮件标题和申请材料打包以“姓名-浙江省一般科研项目申请材料”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日期截止后,学院将视申报情况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择优排序推荐上报学校限推荐15个申报项目。由研究生院最终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

相关附件及要求详见学校通知链接(需登录校内网):

https://yjsybg.zju.edu.cn/2023/0616/c61751a2773576/page.htm

学院联系人:赵老师,电话:88208680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告。

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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