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出站留(来)校申请大走廊2023年第二批专项补助的通知

发布者:熊思尘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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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2023年博士后出站留(来)大走廊第二批专项补助服务指南》,现将博士后出站留(来)校申请大走廊2023年第二批专项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出站留(来)校工作的博士后。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申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符合所有条件时应满足40周岁以下,出站留(来)校工作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

2.申请人为出站后3年内留(来)学校全职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且与学校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申请人出站后在我校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6个月(含)以上。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所需材料

份数

备注

1

《博士后出站留(来)大走廊专项补助申请表》

原件

一份

1.附件1,请勿手写

2.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院系(单位)公章;

3.《申请表》跨页请双面打印

2

申请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一份

1.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

2.外国国籍:护照;

3.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手写“与原件一致”

3

国内

《博士后证书》

彩色复印件

一份

1.国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出站人员需提供;

2.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手写“与原件一致”

4

国(境)外

(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

彩色复印件

一份

1.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员需提供,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需连续一年及以上,且有postdoc、research fellow明确字样。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手写“与原件一致”

2.需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含外文翻译件(翻译公司盖章,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须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及起止时间,并需现工作单位盖章审核。

5

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彩色复印件

一份

1.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员需提供。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手写“与原件一致”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及注册入学日期、毕(结)业日期;

6

出入境记录证明

原件

一份

1.2020年10月31日前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材料,时间跨度需包含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时间;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出入境记录证明二者至少提供一种

7

与大走廊用人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复印件

一份

1.合同期限须3年(含)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2.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手写“与原件一致”。

8

所在院系(单位)

个人工作证明

原件

一份

1.个人工作证明需包含信息:①姓名,②证件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与申请表所选证件保持一致),③在**校区具体从事的工作内容和从事时间,④明确有连续三年及以上在**校区工作经历,⑤手写签名+所在院系(单位)公章

2.各院系(单位)经办人填写附件2加盖院系(单位)公章

9

个税证明

原件

一份

个税证明起始月份为来大走廊后首月

10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原件

一份

1.提交月度社保和历年参保证明;

2.须由大走廊用人单位参保,且有36个月及以上的缴费记录(不含补缴);

3.社保记录起始月份为博士后出站次月

4.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的,通过系统自动获取,不能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或数据不全的,则需申请者提交,申请人也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 APP 、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hz.hrss.gov.cn)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具体开具流程可参见http://hr.zju.edu.cn/cn/28765/list.htm

 四、注意事项

(一)国内博士后出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证书》注明的出站时间为准,如记录不明确时须提供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出站时间的证明材料。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时间分别按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止时间及出入境记录为准。

(二)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所在院系(单位)进行审核申报。需提供申请人劳务(人才)派遣合同、所在院系(单位)情况说明(需加盖院系(单位)公章)。如有需要,后续需进一步补充相应资料。 

(三)申请对象已申领市级博士后出站补贴的,满足相应条件,可在市、区两级资金补助基础上追加给予相应专项补助;未申领市级博士后出站补贴的,满足大走廊相应政策条件后,也可给予相应专项补助。

(四)大走廊区域内高校按照学院主体所在校区确认补助资格;社保缴纳期限起算时间事业单位以实际运营日为准;

(五)政策申报或公示期间,因离职等原因造成申请对象不再符合政策条件的,不予拨付相应资金。

(六)博士后出站留(来)校专项补助城西科创大走廊财政局统一拨付。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出具财政资金收据,资金拨付至单位账户,由学校拨付到个人账户

(七)政策资金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申请人和资金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并收回已拨付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次申报由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负责解释。

五、提交要求

请各相关教师整理好申报材料后,于9月18日17:30前提交至学院人事科(安中A323),逾期不受理。

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全套纸质材料按照“三、申请材料目录”顺序以小号长尾夹或回形针装订成册(不使用订书针);全套电子材料每人按照“三、申请材料目录”顺序合并成一份文件(pdf格式),每份文件统一以“院系全称+姓名”命名。

2. 《XX院系—博士后出站留(来)校申请大走廊2023年第二批专项补助信息汇总表》(附件2)只需提交电子版。

以上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姓名+申报博士后大走廊2023年第二批专项补助”命名,发送至邮箱:zjuhr@zju.edu.cn。

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如学校递交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材料不符合要求,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将予以退回,并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重新提交,逾期本批次将不予受理。审核情况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官网发布的公示信息。

联系人:学院人事科:熊老师,电话:88208112;人力资源处:汪老师,电话:0571-88981710;人才工作办公室:黄老师,电话:0571-88982986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博士后出站留(来)大走廊专项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XX院系—博士后出站留(来)校申请大走廊2023年第二批专项补助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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