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23年秋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沈舒敏发布时间:2023-09-21浏览次数:2703

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23年秋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位同学好: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浙大研院〔201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现将2023年秋季博士生、硕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时间

硕士:在研二春夏进行考核。

博士:普通博士生在博二秋冬进行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博三秋冬进行考核,硕博连读(春季)博士研究生在博二春夏进行考核,硕博连读(秋季)博士研究生时间参照硕博连读(春季)博士研究生相应顺延半年。

二、中期考核对象

12022级普通博士生、2021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

22021级还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硕士生;(硕士从21级开始需参加中期考核)

3)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

4)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硕士生。

【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留学生需一起参加考核。

考核名单见附件,如有不在名单内的同学,请联系教育教学办沈老师。


三、中期考核方式

1)博士中期考核

考核由学科或者研究所统一组织至少5位教授或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该组的有关考核工作;鼓励外院(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

考核由课程考试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占20%;研究能力评估占80%。每人撰写1000字以上的个人小结(模板见通知附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准备10-15分钟的PPT汇报,介绍攻读博士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位论文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与奖励等,各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公开答辩。

考核小组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对学生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决定考核结果。

博士生中期考核,根据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暂缓通过”为:“第一次考核不合格,但可以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为:2种分流类型的选项。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留学生不在基数内),良好比例不超过30%。其中考核优秀的学生须修读完成所有学分。

2)硕士中期考核

考核由学科或者研究所统一组织3-5位副教授或副高职称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其中组长应为教授或博导,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该组的有关考核工作;

考核由课程考试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占20%;研究能力评估占80%。每人撰写1000字以上的个人小结(模板见通知附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准备5-10分钟的PPT汇报,介绍攻读硕士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位论文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与奖励等,各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公开答辩。

考核小组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对学生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决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留学生不在基数内)。其中考核优秀的学生须修读完成所有学分。

   论文已开题的同学,中期考核与中期进展报告可统筹安排。论文未开题的同学,中期考核与开题报告可统筹安排,中期进展报告与预答辩可统筹安排。

四、中期考核程序

921-926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请中期考核,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个人相关信息,上传1000字以上的个人小结(模板见通知附件),导师审核通过的同学可向研究所申请答辩;

927-1016日,学生准备PPT向考核小组汇报并答辩(答辩时间由学科或研究所通知);考核完成的学生于1016日前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等,导师在研究生系统内审核后,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个人小结,中期考核表需导师和学科负责人签字,由小班班长连同本班的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一起交至安中大楼A341

    1017日前,各学科或研究所将博士、硕士中期考核汇总表纸质版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沈老师,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shensm@zju.edu.cn

 1018-1020日,教育教学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录入系统并反馈研究生院,纸质材料归档,考核工作结束。

注:应参加中期考核,因故无法参加的同学,需提交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本人签字、导师签字、研究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A341)。

五、中期考核结果

对于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科研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9月份计起。科研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可参照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执行。

如有疑问,可咨询沈老师,电话88208689

   其他问题可参考研究生院通知:关于做好2023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3921

附:考核名单

研究所

博士生人数

研究所负责人

结构工程研究所

14

黄铭枫

空间结构研究中心

10

许贤

高性能结构研究所

11

王激扬

建筑材料研究所

1

赖俊英

岩土工程研究所

20

边学成

超重力研究中心

2

边学成

滨海和城市岩土工程研究中心

15

刘海江

市政工程研究所

6

张仪萍

防灾工程研究所

7

王乃玉

交通工程研究所

15

王冠楠

智能交通研究所

7

梅振宇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研究所

5

裘知

建筑与城市发展国际研究中心

3

李文驹

建筑技术研究所

9

陈淑琴

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所

1

董文丽

城乡规划理论与技术研究所

8

沈国强 韩昊英 王伟武

水科学与工程研究所

13

谢海建

智能建造与工程管理研究所

7

王海龙

浙大海宁国际校区

8

根据学科自行安排

总计

162



附件1:2023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名单.xls

附件2: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3: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生中期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4: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5:中期考核个人小结模板.docx

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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