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本发〔2021〕16号《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和项目进度安排,2023年国家、省、学校、学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科研实践项目已进入中期检查阶段。为了做好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学院(系)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检查。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多种形式、方法和途径进行中期检查,如制作PPT汇报、专题报告会、研讨会或进入实验室展示等形式进行检查。
二、检查要求与内容
2.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申报书计划进度实施;项目阶段性成效等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检查结果评定:通过、暂缓通过、中止三个层次。
三、进程安排
11月17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管理系统填报中期检查表。
11月24日前,项目负责人联系指导教师批阅中期检查表,指导导师在管理系统完成批阅中期检查表。
12月15日前,院(系)组织专家中期检查、在管理系统签署评定意见和中期检查结果。
四、其他
研工部(省创研究生项目)、学工部(国创创业训练项目)、团委(国创创业训练项目)负责立项的项目,根据各部门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联系人:安老师,电话:88206238。
本科生院
2023年11月2日
原通知链接:
http://kyjs.zju.edu.cn/kyjs#/home/news/8792?type=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