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工作安排及要求,为全面做好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建筑工程学院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成立建筑工程学院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选聘各学科博导组成,候选人导师不担任,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二、评审原则与办法
选派总则、申请人条件、选拔对象及要求、申请及选拔程序、派出与管理办法严格参照《浙江大学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执行,请务必逐字逐句认真阅读学校通知。学校通知详情、相关链接及附件请见:《浙江大学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2024.1.27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2024.1.28通知)
三、重要时间节点
内容 | 第一批 | 第二批 |
学生线上递交申请(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 2024年2月26日前 | 2024年4月15日前 |
将附件*表格电子版发邮件至xxyang2023@zju.edu.cn | 2024年2月28日前 | 2024年4月17日前 |
学院组织评审 | 2024年3月4日前 | 2024年4月22日前 |
学院评审结果公示 | 2024年3月8日前 | 2024年4月26日前 |
被推荐人选在留基委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报名 | 公布推荐名单后至3月30日 | 公布推荐名单后至5月30日 |
提交一套纸质申请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准备一套申请材料,不要用订书钉,请用长尾夹夹住,首页左上角写明“姓名、学号、所在学院信息及20XX年项目名称+申请材料”)至安中大楼A341室 | ||
从留基委系统导出《单位推荐意见表》(带条形码)发邮件至xxyang2023@zju.edu.cn |
附件*(电子版发送邮件至xxyang2023@zju.edu.cn):
1.(第一批、第二批):申请人姓名-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格式,请同学自拟单位意见,字数控制在500字内).docx
2.(第一批、第二批):建筑工程学院-2024年国家高水平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3.(仅第二批联培博士项目):申请人姓名-国内导师推荐信(PDF格式,控制在一页内).doc
4.(仅第二批联培博士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模板(PDF格式扫描件,控制在1页,至少3位专家).doc
备注:
1.第一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有渠道)、部分合作奖学金渠道联培博士,艺术类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项目,同期国外合作项目等(留基委正式申报时间为3月)。
2.第二批:高水平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留基委正式申报时间为5月)。
3.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同学在提交材料之前必须找至少三位本校专家(非申请人导师)进行评审推荐,填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并递交学院。本表供学院、学校评审参考,并作为后续专家评审录取时的重要参考,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
四、重点提示
1.第一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院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8日17点。 第二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院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17点。
2.在学校公示后留基委网上报名截止前,申请人向学院(系)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学院复核: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首页左上角写明“姓名、学号、所在学院(系)信息及20XX年项目名称+申请材料”)递交至安中大楼A341杨小雪老师处。
3.国家留学基金委往年的高水平项目合作奖学金渠道在2024年改为国外合作项目,部分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时间在3月截止,请注意及时申报。
4. 请及时加入2024年浙大国家公派申报咨询QQ群:679827310(进群密码:求是创新。进群请修改群名片为:学号+姓名+留学单位,请密切关注群公告和群文件,常见问题会在群文件中定期做解答)。
5.请务必逐字逐句认真阅读学校通知,不要错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留学基金委系统填报信息及各类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
学院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8208689;邮箱:xxyang2023@zju.edu.cn
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补充通知:
1、为让我校师生更好地了解浙江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资助体系、主要项目及申请流程,研究生院制定了《2024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服务指南》(点击查阅)。
2、为方便研究生寒假期间办理因公出国(境)及对外交流项目申请有关业务,研究生院发布了《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办关于2024年寒假期间办事的温馨提醒》(点击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