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24年春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沈舒敏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2120

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24年春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位同学好: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浙大研院〔201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现将2024年春季博士生、硕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中期考核时间

硕士:在研二春夏进行考核。

博士:普通博士生在博二秋冬进行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博三秋冬进行考核,硕博连读(春季)博士研究生在博二春夏进行考核,硕博连读(秋季)博士研究生时间参照硕博连读(春季)博士研究生相应顺延半年。

二、中期考核对象

12023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自主遴选博士生;

22022级硕士生;(硕士从21级开始需参加中期考核)

3)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硕士生;

4)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硕士生。

 【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留学生需一起参加考核

考核名单见附件,如有不在名单内的同学,请联系教育教学办沈老师。

 2021级研究生须在论文送审前完成中期考核,否则无法毕业。


三、中期考核方式

1)博士中期考核

考核由学科或者研究所统一组织至少5教授或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该组的有关考核工作;鼓励外院(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工学+X”交叉中心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委至少有一名来自所交叉的学科(合作导师或其他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老师),中期考核除了对学业学术水平考核外,还需对研究内容的学科归属做评判。

考核由课程考试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占20%;研究能力评估占80%。每人撰写1000字以上的个人小结(模板见通知附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准备10-15分钟的PPT汇报,介绍攻读博士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位论文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与奖励等,各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公开答辩。

考核小组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对学生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决定考核结果。

博士生中期考核,根据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暂缓通过”为:“第一次考核不合格,但可以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为:2种分流类型的选项。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留学生不在基数内),良好比例不超过30%。其中考核优秀的学生须修读完成所有学分。

2)硕士中期考核

考核由学科或者研究所统一组织3-5位副教授或副高职称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其中组长应为教授或博导,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该组的有关考核工作;

考核由课程考试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占20%;研究能力评估占80%。每人撰写1000字以上的个人小结(模板见通知附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准备5-10分钟的PPT汇报,介绍攻读硕士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位论文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与奖励等,各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公开答辩。

考核小组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对学生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决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留学生不在基数内)。其中考核优秀的学生须修读完成所有学分。

   论文已开题的同学,中期考核与论文中期进展可统筹安排。论文未开题的同学,中期考核与开题报告可统筹安排,论文中期进展与预答辩可统筹安排。


四、中期考核程序

37-315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请中期考核,撰写1000字以上的个人小结(模板见通知附件),准备PPT汇报,向研究所申请答辩;

博士应在316-47日期间(硕士应在316-57日期间)准备PPT向考核小组汇报并答辩(答辩时间由学科或研究所负责人通知);考核完成的博士于49日前(硕士于510日前)在研究生新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上传个人小结等,导师在研究生系统内审核后,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个人小结,中期考核表需导师和学科负责人签字,由小班班长连同本班的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一起交至安中大楼A341(请注意中期考核材料和论文中期进展材料分开提交)

   各学科或研究所在49日前将博士中期考核汇总表纸质版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沈老师,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shensm@zju.edu.cn59日前提交硕士中期考核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教育教学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录入系统并反馈研究生院,纸质材料归档,考核工作结束。

注:应参加中期考核,因故无法参加的同学,需提交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本人签字、导师签字、研究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A341)。


五、中期考核结果

对于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科研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3月份计起。科研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可参照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执行。

   如有疑问,可咨询沈老师,电话88208689


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437

附:考核名单

研究所

硕士

博士

研究所负责人

结构工程研究所

25

6

黄铭枫

空间结构研究中心

15

5

许贤

高性能结构研究所

12

1

王激扬

建筑材料研究所

5

1

赖俊英

岩土工程研究所

27

4

边学成

超重力研究中心

9

1

边学成

滨海和城市岩土工程研究中心

36

4

刘海江

市政工程研究所

18

1

张仪萍

防灾工程研究所

11

3

王乃玉

交通工程研究所

18

6

王冠楠

智能交通研究所

13

2

梅振宇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研究所

13

1

裘知

建筑与城市发展国际研究中心

8

1

李文驹

建筑技术研究所

7

4

陈淑琴

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所

9

1

董文丽

城乡规划理论与技术研究所

12

4

沈国强王伟武

水科学与工程研究所

17

7

谢海建

智能建造与工程管理研究所

16

3

王海龙、苏星

浙大建筑设计院

24

/

李宁

浙大海宁国际校区

/

3

根据学科自行安排

浙大城市学院

10

/

根据学科自行安排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12

/

根据学科自行安排

合计

317

58



附件1:2024年春季研究生中期考核名单.xlsx

附件2: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3: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生中期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4: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5:中期考核个人小结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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