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24年春季研究生开展论文中期进展的通知

发布者:沈舒敏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1381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和《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过程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是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发现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研究路线的重要环节。此规定自2021级研究生起适用。现将2024年春季研究生论文中期进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时间

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后一年内完成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此规定自2021级研究生起适用。

硕士:在研二春夏进行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博士:普通博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博三秋冬、硕博连读(春季)博士研究生在博二春夏进行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硕博连读(秋季)博士研究生时间参照硕博连读(春季)博士研究生相应顺延半年。

【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留学生需一起参加考核。

参加本次中期进展报告的研究生为: 2023级春季硕博连读博士生、2022级硕士生;已经达到中期进展报告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进展报告的研究生。

由于研究生新老系统切换,部分同学原来提交的论文中期进展导师一直未审核,现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提交材料,请导师审核后学院才能审核(纸质材料已交的可不再交)。(具体名单见附件)

2021级研究生必须在论文送审前完成论文中期进展。

(二)中期进展报告要求

1.中期进展报告由各学科或研究所(中心)统一组织。

2.研究生撰写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模板见附件)(硕士不少于4000字,博士不少于6000),准备公开汇报PPT,在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3.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考核小组成员要求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鼓励外院(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中期进展报告专家小组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方针进行中期进展报告考核工作,对研究生做出是否通过中期进展报告的决定。

4. 考核通过后在新的研究生管理系统里录入考核小组信息,上传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导师在系统内审核后,学生从系统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打印纸质版并由导师签字和评审专家组签字

5.研究生将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提交小班班长(报告只需上传系统,无需交纸质版),小班班长在510将收齐的材料及班级同学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提交情况汇总表和未提交论文中期进展同学的延迟申请表交至教育教学办沈老师处(安中A341)。(请注意中期考核材料和论文中期进展材料分开提交)

6. 论文已开题的同学,论文中期进展环节和中期考核可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论文暂未开题的同学,论文中期进展和预答辩可统筹安排。

(三)其他

对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延期或中期进展报告未通过的学生,研究所(中心)要主动跟进、分析原因,督促导师加强关心指导:

1)若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缓慢,或在研究中存在技术路线、研究方法不当,导师应指导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若研究生难以继续深入课题研究,导师应及时终止研究,重新指导研究生选题和开题;

3)若研究生由于科学研究能力不足、难以取得学位论文创新成果要求,导师应及早提出终止研究生培养进程,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



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437

附件1:中期进展提交情况表.xlsx

附件2: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3:中期进展报告模板.docx

附件4:2021级未完成论文中期进展研究生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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