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省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毕业班学生除外)团队及个人。
2.申报项目内容,一是基于问题领域研究和社会实际需求以及教师现有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研究课题,并符合学生科研训练的实际能力;二是根据学生自定的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
三、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四、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时间前。
五、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截止2024年3月15日中午12:00,研究生项目负责人需要填写对应项目的申报书(见附件1和2)和汇总表(见附件3和附件4),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请将电子版申报书(word版+PDF版)和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ccea_sjb@163.com(申报书的PDF版为指导教师签字后的扫描版,申报书和汇总表请以“新苗人才计划+学号+姓名+项目名称”规范命名,汇总表发送excel文档格式)。申报书纸质版交至安中大楼A345学工办、团委金老师处,过期不予以受理。
2.学院选拔。
3.学校复审。
4.项目公示。
六、项目管理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省创研究生项目的管理工作;各学院(系)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学生申报、评审及具体实施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做好过程管理,注意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并应在毕业离校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省创-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周期不超过2年。
4.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专款专用,专项核销。使用过程中,每个项目单独设立报销账户、单独报送用款计划、单独记录经费支出。
联系人:
学工办、团委:
金老师,邮箱:0017699@zju.edu.cn,电话:88206426;
杨同学,邮箱:22312168@zju.edu.cn,电话:18940994780。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团委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