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华发布时间:2024-05-09浏览次数:122

各位导师好: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健全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快推进资助育人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助力研究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学校于202211月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

研究生院在计财处、人才办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助模块”,为研究生资助发放管理和全过程监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数据支持和技术保障。

根据资助模块上线计划(详见附件1),2024年5-7月为系统全面试用期,自2024年8月起正式使用(制定9-次年2月计划)。试用阶段,所有导师须在5月19日前在新系统制定提交6-8月份的助学金发放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参照白名单审核要求于5月15日前向教育教学办公室提交白名单申请和佐证材料。

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具体工作说明如下:

一、发放范围

正常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中国学生,包括港澳台学生、不包括已延期学生、留学生等。系统已做了筛选判断,导师名下需发放学生都会出现在系统中。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需要发放“科研助学金”;另外,B类指标招收的博士生还需发放“基础助学金”。(5月份助学金或延期学生等其他人员酬金仍需通过财务处预约报账方式)

二、助学金标准

1.基础助学金(导师部分)

在学制年限内,导师为研究生发放的基础助学金资助金额不得低于下表规定的资助标准:

学生类别

中期考核前

中期考核后

2022级及以前B类博士

833/

1250/

2023级及以后B类博士

1250/

1250/

2.科研助学金(导师部分)

在学制年限内,导师为研究生发放的科研助学金资助金额不得低于下表规定的资助标准:

学生类别

中期考核前

中期考核后

工学

A类、B类、2022级及以后C类博士

1600/

2600/

2021级及以前C类博士

0

0

硕士生

400/

400/

管理学

A类、B类、2022级及以后C类博士

1000/

1600/

2021级及以前C类博士

0

0

硕士生

200/

200/

三、申请与发放

导师部分研究生助学金由学院组织实施发放,导师须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每半学年制定一次发放计划并提前冻结相应经费供后续发放。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对导师发放计划制定工作进行指导、汇总、提醒和督促,以保证研究生每月按期足额获得资助。

研究生助学金申请与发放全程通过管理系统线上操作,具体分工和要求如下:

分工

具体任务要求

导师

制定发放计划(2/年):

1220日前:制定3-8月发放计划

2820日前:制定9-次年2月发放计划

教学办

1)审核计划(2/年)

2)向计财处推送清单(1/月),每月25日前

分管院领导

审核发放清单(1/月)

计财处

发放资助(1/月)

校发部分8日前发放,导师部分25日前发放

学生

完成导师分配的科研学习任务,随时查看发放情况

在制定计划时,导师可以结合经费情况,选择“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不同发放方式及相关说明如下:

发放方式

相关说明

按月发放

计划内的6个月金额全部冻结,于次月起每月扣除1个月金额,发放至学生账户。期间导师可以联系教学办退回并重新修改提交发放计划(每月19日前)

一次性发放

计划内的6个月金额于次月一次性发放至学生账户。

四、发放计划制定相关说明

导师可为自己多个名下学生批量制定发放计划(该功能不支持多个经费折组合),或者通过“学号、姓名”查询后为院内其他学生制定添加发放计划。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浙江大学资助模块(导师)操作手册”。

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对导师制定的发放计划进行审核,确保所有学生均有发放计划,“应发尽发”,确认无发放金额过高等特殊异常情况。

如有以下情况可申请进入助学金发放“白名单”:(1)导师已通过其他方式完成学生未来多月助学金发放;(2)导师经费无法进入学校计财系统;(3)有联培协议由校外导师发放资助等情况。导师应至少在制定发放计划前一个月填写打印“白名单”申请表(见附件3),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发放证明、各类协议等)一起交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列入白名单。

五、经费相关特殊情况

1.科研启动经费:由人才办确定可使用名单并录入系统。在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硕士生不超过800/月,博士生中期考核前不超过1600/月、中期考核后不超过2600/月。

2.国库项目等年底收回的经费:会出现9-次年2月计划的部分月份资助无法发放的情况,导师需在8月制定计划时选择一次性发放方式;或中途更改计划,换成可用经费。

3.3/9月经过中期考核的学生:在全校中期考核结果尚未完全确认前,暂按照中期考核前标准发基础、科研助学金,中期考核结果确认以后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差额部分。导师制定发放计划时,需将这部分学生中期考核前后的发放标准都录入,系统按高额度(中期考核后的金额)冻结经费。如果学生没有通过中期考核,差额部分将退回导师经费卡。

六、助学金发放情况是学校进行学院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和导师资格认定、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如导师因未按期发放助研津贴等费用被列入负面项目清单,将按学校规定扣减导师所在学科下一年度相应的招生指标。对于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导师,学院可从其相关经费或可支配经费中直接扣除进行发放。

教学办联系人:赵老师,电话:88208680,邮箱:zhaohua75@zju.edu.cn

 

附件1:“资助模块”上线计划表(2024.5-8).pdf

附件2:建工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白名单”申请表.xlsx

附件3:浙江大学资助模块(导师)操作手册.pdf

附件4: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pdf


 

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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