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浙大研院发〔2022〕9号)、《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办法》(工学部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
1.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本年度相应申报记录由系统自动提交,无需导师登录提交(上年度的导师资格信息可在“导师资格系统”查看)。学院将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及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细则(点击查阅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资格年度审核工作细则.pdf),对导师的履职能力进行年度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统一归档。
2.未通过上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如需要恢复导师招生资格(限之前获批的招生学科及类别),须由教师本人于2024年6月5日前登录系统提交申请。
3.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而申请延长招生资格等情况,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下载填写《导师招生资格申请书》.docx),经所在研究所(中心)签署意见后,并于2024年6月5日前交到教育教学办公室,教学办汇总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学校已有规定的其他情况,按学校规定执行。
4.如有教师在获得原有学科导师资格基础上,新增或更换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导师资格(包括:更换一级学科或类别、硕导申请博导、专业学位导师申请学术学位导师、学术学位导师申请专业学位导师等),则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请建工学院相关合作单位对本单位非建工学院全职老师2025年继续申请建工学科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情况进行初审,填写建工合作单位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xlsx,并请于2024年6月5日前发送邮件到建工学院教学办,邮箱:jgyjs@zju.edu.cn。
二、导师招生资格初次申请。(5.17-6.5)
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可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浙大服务平台”(https://service.zju.edu.cn/),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导师资格申报,由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次进行审核(审核系统入口为“浙大服务平台”-“填表中心”-“导师资格审核”),并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注意:如果系统内增加、修改和汇总出现不显示的情况,应该和时间格式有关系,系统只能统计判断yyyy-mm-dd这种格式)
1.申请条件
(1)初次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资格原则上须满足建工学院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相应要求。(详见附件4)
(2)初次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原则上须满足《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浙大研院发〔2022〕9号)和建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量化条件。(详见附件5)
2.申请流程
(1)第一步:请初次申报的老师尽早下载填写《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 科研教学业绩表审核版.docx》,如实填写本人近五年科研教学业绩情况(成果近五年计算时间段为:2019年6月-2024年5月),及时发送邮件到学院教学办邮箱:jgyjs@zju.edu.cn,邮件标题和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导师资格审核业绩表”,同时将佐证材料交到安中A341教学办赵老师,学院收到邮件和佐证材料后,尽量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过邮件反馈老师。具体参照“
学院全职导师业绩审核流程说明.pdf”。
(2)第二步:申报老师在导师资格系统申报相应的导师资格、填报个人信息,从系统导出导师资格审批表,并手动将审批表的信息修改完善,根据归档要求,纸质版审批表不能涂改(纸质审批表相关数据务必以学院审核反馈的信息为准,如有疑问请与具体审核老师电话联系确认)。请于2024年6月5日前将《导师资格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二份,老师需签字)交安中大楼A341教育教学办公室,申报不同类别导师需分别提交。
(3)第三步:请根据申报导师资格类型分别填写对应的导师资格申请《简况表》(简况表只需电子版,不用提交纸质版),《导师资格审批表》和《简况表》的电子版请于2024年6月5日前发送邮件到教学办邮箱jgyjs@zju.edu.cn,邮件标题格式:“姓名+导师资格申请审批表和简况表”。各类简况表见附件6-附件11。
【补充说明】:非建工学院全职老师申报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其业绩先由所在单位负责完成初审,由所在单位在资格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于2024年6月5日前将导师资格审批表(纸质版)和佐证材料一起交到安中大楼A341教育教学办公室,《导师资格审批表》和《简况表》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邮件到教学办邮箱jgyjs@zju.edu.cn。
三、其他事项
1.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2.新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3.兼职(任)教授需要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任)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每年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兼职或兼任教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4.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可申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浙大城市学院联系人:高泽明,联系电话:88280399,邮箱:gaozm@hzcu.edu.cn;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系人:胡川娜,联系电话:17855846846,邮箱:nana.hu@nbt.edu.cn。
5. 因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造成学院(系)秘书无法统一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
6. 教师若忘记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页面上的“忘记登录密码”进行找回(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
7. 校内各独立研究机构教师如果符合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条件,请通过相关学科所在的学院(系)进行申报。
8. 为保持系统操作的稳定性,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
9. 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http://www.grs.zju.edu.cn/yjsklxfs/list.htm)有关政策。未尽事宜可与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联系,联系邮箱:yjsy_xkc@zju.edu.cn。
学院联系人:赵华,电话:88208680
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5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点击查阅附件1.pdf)
附件2-《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办法》(工学部发[2020]1号)(点击查阅附件2.pdf)
附件3-《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浙大研院发〔2022〕9号)(点击查阅附件3.pdf)
附件4-建工学院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点击查阅附件4.pdf)
附件5-建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量化条件(点击查阅附件5.pdf)
点击下载附件6-1初次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简况表.doc
点击下载附件6-2初次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简况表.doc
点击下载附件7-专业学位-建筑(0851)城乡规划(0853)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简况表.xlsx
点击下载附件8-专业学位-交通运输(0861)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简况表.xlsx
点击下载附件9-专业学位-交通运输(0861)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简况表.xlsx
点击下载附件10-专业学位-土木水利(0859)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简况表.xlsx
点击下载附件11-专业学位-土木水利(0859)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简况表.xlsx
附件12-操作手册-导师角色.pdf(点击查阅操作手册-导师角色.pdf)
附件13-操作手册-校外导师获取统一身份认证.pdf(点击查阅操作手册-校外导师获取统一身份认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