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研究所(中心)、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工发〔2024〕5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发挥德育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引导、学业就业指导、学术规范教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师德师风和导学共同体建设,接学校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2024级研究生班级德育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1.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良好的道德品行修养,作风正派,能做到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3.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较高的业务水平,了解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的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聘任对象
学院2024级研究生班级德育导师一般应从以下人员中选聘产生:
1.研究生导师;
2.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和科研系列人员;
3.具有3年及以上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历的党政管理干部。
鼓励学院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系所负责人,高层次人才等担任研究生德育导师。
三、工作流程
1.请有意向担任学院2024级研究生德育导师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教师于2024年6月10日前向研究所(中心)报名;
2.经研究所遴选,请各研究所(中心)填写汇总表(附件1),并于2024年6月13日前邮件发送到邮箱cceayjs@163.com;
3.经学院统一遴选,形成学院2024级研究生班级德育导师初步人选;
4.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聘任2024级研究生班级德育导师,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学工办、团委,联系人金老师,电话:0571-88206426,0017699@zju.edu.cn。
附件2: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3:《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df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