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试行)》(浙大研院〔2019〕24号)以及《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大发研〔2022〕4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专业实践培养环节后,方能进入学位申请。
一、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生:原则上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其中,校外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专业学位博士生:在学期间,参与技术攻关等工程实践活动,以项目研究、课题攻关等形式开展专业实践(其中,校外实践时间原则上一般不少于6个月)。
专业实践一般应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依托实践基地和合作单位提供的研究项目或实践岗位进行,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可依托原工作单位进行实践。通过专业实践达到基本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及技术规范,培养实践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
二、实践形式
专业实践按照“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1)进入企事业单位实习,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管理岗位锻炼以及其他形式的实践;(2)进入校企(院企)共建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基地,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3)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背景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结合论文工作到现场进行实际应用背景的科研课题研究和实践;(4)进入校企(院企)联合实验室,以及国家或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科研,结合论文工作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 “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制定个性化的专业实践计划。校外导师一般来自实践基地或合作单位,负责属地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后续经申请/推荐、审核可认定为院级/校级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
三、系统填报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3周内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旧版)“培养-培养过程-专业实践”对应模块录入实践报告,并上传《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专业实践报告模板见附件)。
注意:参加学院或研究所统一组织安排实践的同学请将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签字的实践报告审批表+专业实践报告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非参加学院或研究所统一安排实践的同学请将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签字、企业盖章的实践报告审批表扫描件+专业实践报告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请导师登录系统完成审核(导师审核系统界面位于:过程-过程管理-专业实践)。对应扫描件纸质版本(一式一份)交至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杨小雪老师处(安中A341)。
由各研究所、实践单位及校内、校外导师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给出综合评价建议。学院将根据上述各方建议、实践报告和实践成果给出综合评价,并录入系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率不超过 20%。“合格”及以上等级为“考核通过”。不参加专业实践环节或专业实践环节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四、其他
研究生院每年度组织开展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活动,对入选的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按等级予以奖励。考核结果优秀,且符合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申报要求的,学院将优先推荐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88208689;杨小雪老师。
教育教学办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