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高级专家延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柏琪琪发布时间:2024-07-08浏览次数:1138

各位老师:

为做好2024年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根据《浙江大学高级专家延聘工作规定》(浙大发人〔202438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高级专家延聘工作立足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突出延聘专家在队伍建设、学科发展、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高级专家延聘期间,原则上占所在院系(单位)的编制和岗位数。国家级教学名师、求是特聘教学岗、浙江大学永平教学杰出贡献奖、永平教学贡献奖获得者,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延聘的,可不占院系(单位)的编制和岗位数。各单位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2024年高级专家的延聘工作。

二、延聘范围

(一)196511日至19651231日期间出生的高级专家;

(二)学校已同意延聘且延聘时间将于202511日至20251231日到期的高级专家。

三、延聘条件和期限

申请延聘的高级专家应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师德师风或医德医风身心健康,精力充沛。

(一)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正高级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次可申请延聘1-3年,延聘期最长不超过63周岁

1.3年工作量饱满,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显著,并达到本单位正高级专家平均水平(一般最近两次聘岗等级在B4及以上);

2.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或在基础研究、重大理论问题研究中取得具有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代表成果,或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按合同正在执行的;

3.担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材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在进行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编教材、入选规划教材编写工作的主编;

4.医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的高水平临床教学科研岗位人员。

求是特聘学者及以上岗位的人才,符合前述条件之一的,每次可申请延聘1-5年,延聘期最长不超过65周岁。延聘申请审批流程以本通知为准。

(二)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超过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延聘年龄的正高级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次可申请延聘1-2年,延聘期最长不超过70周岁:

1.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离岗后将对本学科建设发展带来重大影响的(一般最近两次聘岗等级在B3及以上,其中超过65周岁的需有一次聘在B2及以上);

2.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实施方案和指南编制专家、教育部科技委学部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等职务的。

求是特聘学者及以上岗位的人才,符合前述条件之一的,每次可申请延聘1-5年,延聘期最长不超过70周岁。延聘申请审批流程以本通知为准。

(三)确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级专家,每次可申请延聘1-3年,其中正高级专家延聘期最长不超过65周岁,副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3周岁:

1.承担量大面广的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主要为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系、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及生命科学学院等单位;

2.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不低于所在院系(单位)教学为主岗教师的最低学时数;

3.教学效果优秀的教授,或个别教学效果特别优秀的副教授,或入选优秀教学岗的高级讲师

4.5年无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四、职责与考核要求

(一)高级专家延聘期间需签订延聘岗位协议书,按照在职教师的考核办法与要求,实施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高级专家申请延聘的主要依据,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方可延聘。如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岗位协议书行为的,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延聘。

(二)高级专家在延聘期间,应积极承担学校工作,在队伍建设、学科发展、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继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延聘的高级专家,应积极开展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致力参与教学团队建设或高质量精品教材建设,努力培养青年骨干教师。

五、申请审批流程

延聘手续每年办理一次。担任省级人大、政协常委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高级专家,退休年龄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一)个人申请,登陆学校浙江大学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http://hrm.zju.edu.cn个人事务延聘申请(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申请并提交业绩情况详细步骤可参考附件1:高级专家延聘-教职工申请-操作手册

(二)教师所在研究所(中心)进行民意测评(表格见附件2),并由学院就师德师风、工作需要、高级岗位数量、个人意愿、能否胜任岗位等情况进行审议并公示

(三)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签订延聘岗位协议书。

六、材料要求

申请人在系统导出并打印高级专家延聘申请表》;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延聘的高级专家,同时需线下提交《教学情况审核表》纸质版附件3,人力资源处交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统一复审;同时提交经研究所(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民意测评表。

以上材料请于93日前报送学院人事科

 

联系

熊思尘 88208112

朱  润 88208677

 

附件1:高级专家延聘-教职工申请-操作手册

附件2:浙江大学建工学院高级专家延聘民意测评表.doc

附件3:教学情况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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