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签署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出国资助协议约定,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在我校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研修,项目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资助方式按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执行,资助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1:1配套共同出资,其中访问学者类别申请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类别申请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为做好该项申报工作,现启动校内遴选程序,相关事项及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研究生毕业后在本校正式工作满2年或本科毕业后在本校正式工作满5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两年内无长期公派(半年及以上)出国经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在项目申报时回国工作须满五年。
3.综合素质好,为本学科学术骨干,在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或已开辟新的研究方向,显示出较大学术潜力,有负责的在研项目(项目终止时间须在2024年9月以后)。
4.申请访问学者派出类别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申请人应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申请博士后派出类别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人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访学交流国家、访学交流单位的语言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3119)。
7.申请时须提交拟访学交流单位的正式邀请函。访学交流单位应为国外高水平院校或科研机构,原则上邀请院校或科研机构(学科)在世界主流排行榜的排名应位于我校之前。学校鼓励青年教师到世界顶尖大学、与我校已有合作基础的院校(科研机构)访学交流。港澳台地区院校(科研机构)不在本项目选派范围。
8.一旦入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入选者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否则视同放弃留学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各类项目。
二、推荐及选拔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条件的人员,参照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1),按以下顺序准备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各一份,提交至组织人事科:
1.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申请表(下称“申请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同时提交以下汇总材料的电子版:
1.《单位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
2.《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4)
请申请人于8月4日前(逾期不再接收),将以上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组织人事科审核。
(二)校级评审
8月底至9月初,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审定会。
(三)审定公示
学校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组织申报。
(四)平台申报
2024年9月14日-20日,学校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及校内公示结果,组织推荐人选在“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中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录取及派出
本项目预计将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录取工作,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通过人力资源处办理校内审批、签约公证等手续。对被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各种原因改派其他留学单位的申请,且无特殊原因不能放弃留学资格。
联系人:人资处 沈老师 0571-88981343,0924151@zju.edu.cn,学院 熊思尘 0571-88208112,xsc2014@zju.edu.cn
附件3:单位推荐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