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有利于学科交叉。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各学系系主任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推免工作。具体工作由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实施。
组长:许月萍 王婷婷
纪委监督组长:成光林
成员: 许贤 万五一 陈翔 沈国强 王纪武 黄道 陈哲 张宇 尹启航
三、申请条件
申请推免的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刻苦、勤奋笃实、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2. 主要必修课成绩≥60分;从2025届开始根据厚基础、强专业的要求确定10-15门核心课程,设置1.2的权重系数,具体课程清单以各年级实际发布为准。
3. 原则上修完前三年(五年学制的修完前四年)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且成绩≥60分。
4. 取得有效总学分125分(五年制为155分)以上,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5. 外语水平。拟推免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原则上大学英语六级460及以上或WSK(PETS 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成绩有效期五年;或雅思5.5及以上或托福80及以上(有效期参照证书的有效期)。
6. 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SRTP)或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
7. 未受过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遴选原则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和重大体育/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支教服务或思想政治工作、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五、遴选指标
全面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综合学习成效,由学业评价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业评价成绩与素质评价成绩均以绩点形式计算。
1. 学业评价成绩
四年学制的计算前三年的学业评价成绩,五年学制的计算前四年的学业评价成绩。
2. 素质评价成绩
学生本科期间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和重大体育/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支教服务或思想政治工作、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计入学生的素质评价成绩。
六、遴选规则
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学业评价成绩优先。
1. 学业评价成绩
学业评价成绩=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80%+所有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0%
2. 素质评价成绩
素质评价成绩绩点上限为0.4。计算公式如下:
素质评价成绩绩点=遴选指标实际加分分值总和/100×0.4;若素质评价成绩绩点≥0.4,则取0.4;若素质评价成绩绩点<0.4,则取实际数值。
遴选指标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和重大体育/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志愿服务和社会服务、参军入伍服兵役等四个方面。素质评价各遴选指标、分项指标及考虑权重后的加分分值如表1所示。
表1 素质评价遴选指标体系及考虑权重后的加分分值
说明:(1)细则中所有加分项均须发生在浙江大学本科生就读期间内,以发文时间为准,无发文材料则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2)表1中每个遴选指标仅计一个分项指标加分,申请人须选择实际加分最高的分项指标申报。
(3)对于申请思政2+2、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经过相关部门考核认定后,素质评价加分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获得思政2+2加分的学生,得到推免资格后,不得转为普通推免生。
(4)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经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方可确定具体加分情况。
(5)申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生推免资格。
七、推荐工作程序
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1. 9月8日16:00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zdbk.zju.edu.cn)递交申请,9月9日10:00前将《浙江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贴照片、奖励科研成果等栏目可手写)、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系统下载,签字)、参加SRTP或学科竞赛证明及素质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列好提交到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大楼A339室)。
2. 9月17日前:学院按分配名额1:1.5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并公示。
3. 9月18日前:将推荐免试的初选名单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学籍中心。
4. 9月21日前:学校审核各院系报送的初选名单并公示。
5. 9月27日前:学校向教育部上报推免结果。
八、推免管理规范
1.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关于制定推免细则的若干原则要求》以及《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要求制定推免细则。推免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实施,并报本科生院备案。学院纪委对此次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透明,按规定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3.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有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5.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九、其他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