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以及《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业实践(研究生管理系统(老)中录入好)根据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的要求,专业学位硕士应有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在企业进行专业实践。请专业学位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培养过程--》专业实践模块进行填写。
专业实践I安排在研究生一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可以采取实践教学、在校外企业等单位实习实践、在校内进行专业实践训练、开展项目研究等形式,对应界面中“实践简况一”(见下图)。若有的同学完成了专业实践II(原则上要求学生在校外企业进行实习、实践或在校内完成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对应界面中“实践简况二”(见下图),可在系统中录入实践报告。
实践报告模板:请见附件下载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实践报告要求.docx。将实践报告上传到系统(学院统一安排到浙大设计院或规划院实践的同学请将导师签字(无需盖章)+总结报告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非学院统一安排的同学请将导师签字、企业盖章的扫描件+总结报告,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请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专业实践环节处为同学的专业实践报告填写导师意见。
请各班班长在2024年10月31日前,收齐专业实践报告,并交安中A341教学科。以上,请同学们相互告知,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学科李老师,88208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