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深化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卓越教育体系建设,深入梳理总结现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推动学院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持续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为申报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2.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评价机制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课程及教材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3.鼓励长期深耕在教学一线的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二、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有利于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具备开展研究的良好基础和实践积累,已经围绕学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与实践。
2.申报项目在设计、论证和实施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理论与实践创新。预期成果应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较强的应用推广价值,能够在学生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到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
3.对于已获得过院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1.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负责填写《建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1式1份)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安中楼A341学院教学办,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jgyjs@zj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所申报教育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可推广性及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评审。分别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
3.评选结果将在学院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并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对获得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经费支持。
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