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研究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及学校、学院工作实际,现就2025届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 评选依据:评选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有关评定条件及《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建工【2023】03号)执行。
2. 参评对象: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研究生须在毕业当年参评且至多有一次参评机会。”
本次2025届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可参评对象为:预计将于2025年度(2025.1.1-2025.12.31)毕业(即实际将于2025年度毕业的研究生,包括已延期至本年度毕业的研究生)。若参评者实际未于2025年度毕业,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3. 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毕业研究生人数的40%。
4. 评选条件:
(1)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且能顺利毕业。
(2)历年(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
(3)在读期间学业表现优秀,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实践)创新成果。
(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至少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学金。(此处所指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如获得时间在2023年9月以前,则为《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和《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中包含的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如获得时间在2023年9月以后,则为《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中包含的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去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 评选依据:评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有关评选条件执行。
2. 参评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面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延期生不可参评。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3. 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4.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荣誉或奖学金2项以上(含2项);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名额
学院 | 校优名额 | 省优名额 | ||||
博 | 硕 | 合计 | 博 | 硕 | 合计 | |
建筑工程学院 | 105 | 127 | 232 | 7 | 15 | 22 |
(二)评选工作进度和要求
1. 请同学认真对照上述参评条件,结合个人论文发表、毕业论文进展情况等预估自己的毕业时间,确定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并按时提交申请。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2.申报同学须在2025年2月9日(周日)12:00前填写金数据链接:https://jsj.top/f/MX4x6g,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grs.zju.edu.cn/allogene/page/home.htm)评奖评优模块,填写《浙江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评审登记表的纸质版暂不提交,只需先完成系统申请。学院将于评审结束后,统一进行系统审核。
系统申请相关:需填写《浙江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此表格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出;如被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此表格为省教育厅下发的纸质表,具体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 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 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 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控制在一张A4纸、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否则不予盖章。
4) 导出表格请先排版无误后,再正反面打印。各项签字、盖章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 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秘书处汇总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组织评委结合研究生历年表现进行评审,产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推荐名单,统一在院网公示。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视参评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答辩。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王老师,办公室:安中A345,电话:88208770;邮箱:0020527@zju.edu.cn。
以上通知,请各班相互转告。
附件1:建工【2022】19号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关于《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条款的具体说明.pdf
附件3:建工【2023】03号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pdf
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秘书处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