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中心)、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国际影响力,加强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吸引海外优质师资与我院教师联合培养优质博士生源,学院实施“智汇建工”海外高水平大学博士生联合培养计划,于每年3月、9月面向学院教师接收申请,并择优资助。
一、资助对象
海外高水平大学博士生(外籍),联合培养时间一年及以上。
海外高水平大学认定范围为学科排名全球前50名的高校(以泰晤士、QS公布的近三年学科排名为准)、ZHITU五校联盟成员高校(香港理工大学、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IUC、东京大学、韩国蔚山科技大学UNIST)。
二、资助名额与待遇
每年设立5个名额,择优资助。2025年上半年资助名额2-3个,视接收报名情况确定。资助额度为6万元,用于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生在校期间的住宿和生活费用。资助周期为一年。
三、申请办法
1. 申请者提前向学院拟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合作导师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所在学校导师推荐信;
(3)表明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材料;
(4)联合培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与预期成果。
2. 学院合作导师有招收意向的,于4月15日前向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大楼A341办公室)提交经老师本人、研究所签章的《建筑工程学院“智汇建工”海外高水平大学博士生联合培养计划择优资助申请表》(附件)纸质版及申请者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教学办邮箱jgyjs@zju.edu.cn。
3. 教育教学办公室组织学院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阅,确定择优资助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公布。
4. 原则上学院对同一导师在连续2个年度内资助学生人数不超过1名;鼓励各学科、系(所)筹措经费,配置自主招收名额。
四、过程管理
本次获得择优资助名额的联合培养博士生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在国际教育学院完成申请、录取、注册报到等手续。
联合培养博士生完成学院报到手续后,学院将资助划拨至合作导师账户,由导师向交流生按月发放。
联合培养期间,博士生需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完成预期的研究目标,并遵守学校、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联合培养期满时,博士生需向教育教学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联合培养期满一年内,博士生需以“浙江大学”为共同单位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1篇或以上。
五、联系人
教学办:赵华88208680,沈舒敏88208689
人事科:熊思尘88208112
建筑工程学院
2025年3月3日
附件:建筑工程学院“智汇建工”海外高水平大学博士生联合培养计划择优资助申请表.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