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和浙教人[2014]13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条件
1.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十年,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我校事业编制教师。
2.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我校教师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累计时间,按实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时间计算(含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时间)。
二、办理时间及程序
1.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任教满三十年的在职教师,符合任教三十年认定要求的,由本人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一(请点击下载),并于4月8日下午5点前将个人《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1份(正反面打印)、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交至组织人事科。
2.学院、学校初审通过,报浙江省教育厅终审,同意后制作并颁发《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同时将当年新增人员的数据,报送至浙江省教育厅,并将申报数据统一并入杭州市政务网。
三、“杭州荣誉教师码”申领
本次新增持有《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于9月份起通过杭州市民卡APP申领“杭州荣誉教师码”,申领条件及流程详见《关于持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申领杭州荣誉教师码的温馨提示》。
四、相关待遇
1.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规定,“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和艺术馆”。
2.根据《杭州市户籍持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实施方案》规定,凡具有杭州市户籍,持有《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的在职或退休教师,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和轨道交通。“免费乘车”范围包括本市境内普线公交车、轨道交通(仅限杭州地铁线网),具体线路以相关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公告为准。
学院联系人:熊思尘,8820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