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也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做好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试行)》浙大研院〔2019〕24号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建筑工程学院自身实际,做如下通知:
按照学校要求,从2023级开始,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同学,专业实践全过程必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专业实践共分为三个模块:实践安排、中期检查、实践总结,每一模块的审核均增加了校外行业导师审核环节。学院目前已在系统中录入部分校外行业导师、联合培养基地信息,请2023级(未完成)、202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手册》(附件1)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请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实践安排时长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城乡规划、建筑硕士: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原则上专业实践训练应在入学后至第2学年结束前完成,专业实践应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
(2)土木水利、交通运输硕士: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以项目研究形式开展时间不少于6个月。原则上专业实践训练应在入学后至第2学年结束前完成,专业实践应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
(3)土木水利、交通运输普博:培养引领企业技术创新的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拔高工程博士的工程实践能力,博士生应结合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和合作企业需要,参与6个月以上的专业实践。
(4)土木水利、交通运输直博:培养引领企业技术创新的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拔高工程博士的工程实践能力,博士生应结合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和合作企业需要,参与12个月以上的专业实践。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组)制,即校内导师(组)与行业导师(组)联合指导。行业导师与校内导师密切交流、协作配合,共同负责实践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前期已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大部分2023级、202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选聘校外行业导师信息,同学可以通过实践安排查询。还没有录入系统的校外行业导师信息,请与校内导师充分沟通并提供附件3给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李平老师(邮箱:lp100029@zju.edu.cn)。
3、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第二学年开始进行专业实践,专业实践一般应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专业实践开始前,研究生应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确定实践内容、进度安排及拟取得的成果,制定《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4)由校内导师签字确认后,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实践安排”模块,请校内导师与校外行业导师审核。
4、实践基地按照实际填写,如不在学院已有的基地名单里可选择“其他”栏后填写(学院基地名单搜索“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即可搜索到)。
5、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3周内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格式请参照附件5)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实践总结”模块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内,校内、校外行业导师审核研究生《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并在系统内填写意见。专业学位直博研究生需提交2份《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请将2份实践报告合并为1个PDF文件),专业学位普博和硕士研究生需提交1份《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专业学位硕转博研究生,若转博前是学术学位,转博后需提交1份《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若转博前是专业学位,在硕士期间提交过1份《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转博后提交1份《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若转博前是专业学位,在硕士期间未提交过1份《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转博后提交2份《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请将2份实践报告合并为1个PDF文件)。
6、研究生院将每年度组织开展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活动,对入选的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按等级予以奖励。
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