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浙大研院发〔2022〕9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
1.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本年度相应申报记录由系统自动提交,无需导师登录提交(上年度的导师资格信息可在“导师资格系统”查看)。学院将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及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要求,对导师的履职能力进行年度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统一归档。
2.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例如:导师更换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硕导申请博导、专业学位导师申请学术学位导师、学术学位导师申请专业学位导师等)。
3.上年度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如需要恢复导师招生资格(限之前已获批的招生学科及类别),须由教师本人于2025年6月1日前登录系统提交申请。
4.本次学院初审存在科研经费不达标或招生培养年限不足等情况的老师(请注意学院5月8日邮件通知),如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申请破格审批,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于2025年6月1日前交到安中楼A341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教学办汇总后统一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
二、初次申请导师招生资格。
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可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浙大服务平台”(https://service.zju.edu.cn),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导师资格申报,由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次进行审核(审核系统入口为“浙大服务平台”-“填表中心”-“导师资格审核”),并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注意:维护各类信息时,日期格式要求为“yyyy-mm-dd”,否则无法保存和汇总)
1.申请条件
(1)初次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原则上须满足相应学科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初次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原则上须满足相应学科副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详见学院职称评审通知)
(2)初次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原则上须满足《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浙大研院发〔2022〕9号).pdf,及建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量化条件(点击查看
建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量化条件.pdf)。
2.申请流程(请尽早提交)
(1)请提前下载填写《初次申请导师招生资格业绩审核表》.docx,如实填写本人近五年科研教学业绩情况(成果近五年计算时间段为:2020年6月-2025年5月),尽早(最迟在6月1日前)发送邮件到学院教学办邮箱jgyjs@zju.edu.cn,邮件和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导师招生资格业绩审核表”,学院收到邮件后尽量在五天内将审核结果通过邮件反馈老师。具体可参照“
学院全职教师申报导师招生资格业绩审核流程.pdf”。
(2)请申报老师到导师资格系统填报新申报的导师招生资格信息、并完善个人其他信息后,先从申报系统导出《招生资格审批表》,然后按照学院导师招生资格业绩审核反馈的结果,手动将《招生资格审批表》的信息修改完善(根据归档要求,纸质版审批表不能涂改,纸质审批表相关数据务必以学院审核反馈的信息为准,如有疑问请与具体审核老师电话联系确认)。请于2025年6月3日前将纸质版《招生资格审批表》(博导一式二份、硕导一式一份,老师需签字)交到安中大楼A341教育教学办公室,申报不同类别导师资格需分别提交审批表。
(3)请申报导师根据所申报的导师招生资格类型,参照模板分别填写对应的《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汇总简况表》(简况表只需电子版,不用提交纸质版),于2025年6月3日前发送邮件到教学办邮箱jgyjs@zju.edu.cn,邮件和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汇总简况表”。各类汇总简况表参考模板见附件3-10。
【补充说明】:非建工学院全职老师如需申报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其业绩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完成初审,由所在单位在导师资格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于2025年6月5日前将纸质版导师资格审批表和佐证材料一起交到安中大楼A341教育教学办公室,相关汇总简况表(电子版)同时发送邮件到教学办邮箱jgyjs@zju.edu.cn。
三、其他事项
1.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2.新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3.兼职(任)教授需要先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任)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每年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形式上传。
4.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可申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兼职导师资格申请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浙大城市学院联系人:葛灵燕,联系电话:88281095,邮箱:gely@hzcu.edu.cn;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系人:胡川娜,联系电话:0574-88229175,邮箱:nana.hu@hzcu.edu.cn。
5. 因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导致无法保存和统一归档。
6. 教师若忘记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页面上的“忘记登录密码”进行找回(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
7. 校内各独立研究机构教师如果符合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条件,请通过相关学科所在的学院(系)进行申报。
8. 为保持系统操作的稳定性,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
9. 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https://yjsybg.zju.edu.cn/yjsklxfs/list.htm)咨询有关政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联系,联系邮箱:yjsy_xkc@zju.edu.cn。
建筑工程学院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附件2-《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办法》.pdf
附件6-城乡规划(0853)硕导资格申请汇总简况表.xlsx
附件7-交通运输(0861)博导资格申请汇总简况表.xlsx
附件8-交通运输(0861)硕导资格申请汇总简况表.xlsx
附件9-土木水利(0859)博导资格申请汇总简况表.xlsx
附件10-土木水利(0859)硕导资格申请汇总简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