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学籍异动(延期)的注意事项及申请表

发布者:李平发布时间:2025-09-09浏览次数:10

各位导师、同学:

 

1、延期。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pdf第六章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现将我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以下简称延期)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研究生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基本修业年限期满前 3 个月以内提出申请,并在“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内申请且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延期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每次申请延期的期限为硕士生不超过6个月、博士生不超过1年。首次申请延期时,研究生需完成培养方案内的课程修读、中期考核、开题报告、读书报告等相关环节。延期研究生每学期要向导师递交学位论文进度报告,导师应加强对延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科研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原则上,经两次报告,导师认为研究生在延期期间学位论文未取得积极进展的,应停止延期,由学院对该生启动学籍终止处理程序。

申请延期时,需本人携带材料至研究生科办理:

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延期申请表》(系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后导出,需完成本人及导师签字,如有定向委培单位需单位盖章);

2)《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情况总结表》(本通知附件,需完成本人及导师签字,研究所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所长审核)。

2、注意事项

关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情况总结表》,学生需先系统内自查并确认培养环节是否完成,系统未审核通过的环节,其相关材料可以和学籍异动表、情况总结表一起提交研究生科进行审核。


研究生科办公地点:安中A341,联系电话:0571-88208689

 

附件: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情况总结表.docx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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