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边学成 陈海荣
副组长:裘 知 王婷婷
成 员:成光林 许月萍 陈喜群 赵 华
申诉联系人:朱润
申诉联系邮箱:rzhu@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23
咨询联系人:赵华
咨询电话:0571-88208680 邮箱:jgyjs@zju.edu.cn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我院学科专业特点、生源和实际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上,按招生计划1:1.5比例划定学院复试分数线,上线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分数线。
各专业具体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备注 |
081400土木工程学科群 | 50 | 50 | 75 | 75 | 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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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00建筑 (建筑设计及城市设计) | 50 | 50 | 75 | 75 | 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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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00建筑 (建筑技术) | 50 | 50 | 75 | 75 | 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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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300城乡规划 | 50 | 50 | 75 | 75 | 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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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900土木水利 (土木工程) | 50 | 50 | 75 | 75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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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900土木水利 (水利与市政工程) | 50 | 50 | 75 | 75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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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100交通运输 | 50 | 50 | 75 | 75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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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按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若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成绩总分相同情况,则此总分同分考生均列入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公布后,招生计划若有微调,复试名单将不作调整。进入复试的名单详见附件。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同学校要求,符合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差额复试,最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情况及相关政策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如下:
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 招生计划 | 备 注 |
081400土木工程学科群 | 17 | 含:岩土10,结构5,桥隧1,道路1 |
085100建筑 (建筑设计及城市设计) | 19 | 含:平衡中心9个 |
085100建筑 (建筑技术) | 9 | 含:平衡中心2个,智慧绿洲(智能绿建)1个 |
085300城乡规划 | 8 | 含:平衡中心1个,城市学院联培2个 |
085900土木水利 (土木工程) | 84 | 含:岩土36,结构37,建材2,防灾3,桥隧6。 其中: (1)岩土方向:含工院9个、城市学院联培4个、宁波理工联培1个 (2)结构方向:含平衡中心3个、智慧绿洲(智慧城市)3个、智慧绿洲(工业制造)2个、宁波理工联培3个 |
085900土木水利 (水利与市政工程) | 19 | 含:市政13,水工3,水资源3。 其中: 市政方向:含智慧绿洲(未来水务)5个、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培1个 |
086100交通运输 | 18 | 含:道路方向1个,智能交通6,工院7个,海宁校区4个。 |
注:上述计划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人数;平衡中心和智慧绿洲项目实际招生名单以最终导师确认情况为准。
其中:081400土木工程学科群、085900土木水利(土木工程)、085900土木水利(水利与市政工程)、086100交通运输等专业的上线考生需在复试前按学院要求登记反馈本人复试志愿(相应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学院将根据填报情况,并按照初试上线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复试分组名单。
【温馨提醒】请相关考生于2026年3月20日中午12:00前点击下方链接登记本人复试志愿,反馈提交后不再修改。登记链接:https://docs.qq.com/form/page/DTHZMbmZJY0Foa2RI
复试志愿报名人数不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复试组将安排在第一批复试,复试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复试组将安排在第二批复试。参加第一批复试没有被拟录取的考生可再次申请报名参加第二批复试(限同一专业所属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具体缺额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要求
复试前须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准考证。
3.应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含有本学期注册章)(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往届生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国(境)外获得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可以要求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管理部门提供并盖章,往届生可要求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复印件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材料。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有研究生学籍的考生,须提交学籍所在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在复试中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学院复试形式为面试综合考核,复试内容包含外语能力(含听力和口语)、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其中:外语能力测试占20%、专业基础知识占40%、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占4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每位考生须按时参加复试,请提前准备至少5份个人纸质简历材料(含本科成绩单),在面试时交给面试专家参考。纸质材料请提交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返还。此外,还请每位考生提前准备一份3-5分钟的个人PPT汇报材料,并于2026年3月22日15:00前点击下方链接反馈提交(链接:https://docs.qq.com/form/page/DTGphbExGVERIUFpZ),PPT文件请以“姓名”命名,文件大小不要超过30M。
六、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位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所有规定的复试环节,否则不予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拟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综合成绩并列时以上线总分、业务课1、业务课2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序,仍不能区分时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其中: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七、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3月19日-30日,浙江大学校医院提供考生体检服务(具体安排详见:https://zdyy.zju.edu.cn/2026/0316/c9107a3140580/page.htm),考生也可以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10日前寄到我院教育教学办公室,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教学办赵老师联系。
体检表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 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 A341 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邮编:310058,电话:0571-88208680。为确保收件安全,请使用EMS 或顺丰快递(不要使用顺丰同城)。
八、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九、调档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通过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考试和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十、复试有关具体安排:
1.3月18日前,学院公布复试方案和复试名单。
2.3月21日前,学院组建复试考生钉钉群。请所有复试考生务必提前下载钉钉软件,使用报考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码注册钉钉账号、完成实人认证并授权。如钉钉手机号码和报考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不一致,请于3月19日17:00前发送变更说明到学院教学办邮箱:jgyjs@zju.edu.cn,邮件标题“***考生申请变更钉钉手机号码”。
3.3月23日14:00-16:00,在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22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复试考生务必参加)。16:00开始在安中大楼A104报告厅召开考生复试说明会。
4.3月24、25日,第一批学科方向组织复试。
5.3月26日,第二批学科方向组织复试。
6.3月30日前,学院公布复试结果。
各学科方向复试组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
1. 3月22日-30日复试期间外校考生本人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校园,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复试相关事项请随时关注建筑工程学院网站2026年研究生招生专题栏目通知,以及复试考生钉钉群里的信息。
3.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3月18日
附件1:
硕士复试名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