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示

建工学院关于2027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原鑫发布时间:2026-05-28浏览次数:120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27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

1.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和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本年度相应申报记录由系统自动提交,无需导师登录提交(上年度的导师资格信息可在“导师资格系统”查看)。学院将按照《管理办法》及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要求,对导师的履职能力进行年度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统一归档。

2.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如:导师更换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硕导申请博导、专业学位导师申请学术学位导师、学术学位导师申请专业学位导师等),则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特别提醒:2027年起我院硕士类别全部为专业学位硕士,请拟招收硕士研究生,但尚未取得专业学位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本次务必申请专业学位硕士导师资格。)

3.上年度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如需要恢复导师招生资格(限之前已获批的招生学科及类别),须由教师本人于202665前登录系统提交申请。

4.本次学院初审存在科研经费不达标或招生培养年限不足等情况的老师(512日已邮件通知相关老师),如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申请破格审批,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于202665前交到安中楼A341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教学办汇总后统一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

二、初次申请导师招生资格

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可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浙大服务平台”(https://service.zju.edu.cn  ),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导师资格申报,由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次进行审核,并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注意:维护各类信息时,日期格式要求为“yyyy-mm-dd,否则无法保存和汇总)

1.申请条件

1)初次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原则上须满足相应学科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初次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原则上须满足相应学科副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详见:建工学院关于2025年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初次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原则上须满足《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浙大研院发〔20229号)及建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量化条件(附件34)。

2.申请流程

请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学科会讨论后将不能补申请。

1)数据预审(建工学院教师)

申报人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浙大服务平台”(https://service.zju.edu.cn),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在系统中填写并导出《招生资格审批》。请如实填写本人近五年科研教学业绩情况(成果近五年计算时间段为:20216-20265月),65日前word版发送至jgyjs@zju.edu.cn,邮件和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导师招生资格业绩审核表”,学院一周内将审核结果通过邮件反馈老师。

2)系统正式填报

请按照学院审核反馈的结果,在系统中-个人信息维护处修改,申请表将自动同步更新。根据归档要求,纸质版审批表不能涂改相关数据务必以学院审核反馈的信息为准,如有疑问可与相关科室审核老师联系确认(科研科:沈舒敏88208687;教学数据:陈万伟88208689。请2026610前将纸质版《招生资格审批表》(博导一式二份、硕导一式一份),教师本人签字后交至安中大楼A341教育教学办公室,申报不同类别导师资格需分别提交审批表。

3)提交汇总表

请申报人根据所申报的导师招生资格类型,分别下载并填写附件5-7对应的导师资格申请汇总简况表,于2026610前发送邮件到教学办邮箱jgyjs@zju.edu.cn(无需提交纸质版),邮件和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汇总简况表”。

三、其他事项

1.非建工学院全职老师如需申报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其业绩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完成初审,由所在单位在导师资格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于2026610前将纸质版导师资格审批表和佐证材料一起交到安中大楼A341教育教学办公室,相关汇总简况表(电子版)同时发送邮件到教学办邮箱jgyjs@zju.edu.cn

2.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3.新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4.兼职(任)教授需要先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任)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每年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形式上传。

5. 因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将导致无法保存和统一归档。

6. 教师若忘记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页面上的“忘记登录密码”进行找回(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

7. 为保持系统操作的稳定性,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

8. 学院教育教学办联系人:原鑫、赵华 88208680;研究生院学科建设联系邮箱:yjsy_xkc@zju.edu.cn

9.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7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https://yjsybg.zju.edu.cn/2026/0528/c61750a3167267/page.htm 

 

 

建筑工程学院

2026529

附件:

1.《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pdf

2.《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办法》.pdf

3.《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pdf

4.建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量化条件.pdf

5.初次申请学术学位博导资格汇总简况表.doc

6.初次申请学术学位硕导资格汇总简况表.doc

7.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硕士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xls

8.操作手册-导师角色.pdf

9. 操作手册-校外导师获取统一身份认证.pdf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