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我院2027年招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招生相关政策、受理考生申诉、审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边学成 陈海荣
副组长:裘 知 王婷婷 成光林
成 员:许月萍 陈喜群 许 贤 赵 华
申诉联系人:朱润,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1339,电子邮箱:rzhu@zju.edu.cn
招生咨询人:龚武霞,咨询电话:0571-88208680,电子邮箱:jgyjs@zju.edu.cn
二、招生计划
我院招收推免生的人数按2027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专项通知公布的计划执行,最终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招收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报考我院推免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免试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3.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4.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除符合以上(一)相关要求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英语六级460及以上或WSK(PETS 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成绩有效期五年;或雅思5.5及以上或新托福80及以上。
2.对于未达到学校英语水平要求,但科研能力突出或具有显著学术潜力的申请人,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在报名时提交破格申请,经招生学科审核并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予以破格。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科重要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2)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奖项1项及以上;
(3)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4)其他经学科和学院认可的情况。
四、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根据“浙江大学关于202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我院相关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等。
申请人除了按要求填报信息外,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推免生申请表(系统下载,本人手写签名)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本科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材料(如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等支撑材料,同时提交证明材料。)
(6)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至少两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信”(见附件)
五、综合考核
(一)材料审核
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申请情况,学院成立专家组审核推免生申请材料,择优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学院预计于9月13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审核结果。
(二)面试
面试形式为线下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考生个人自述与问答两个环节,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个人自述要求不多于5分钟,可包括个人经历、学习工作或科研业绩、攻读硕士/博士研究计划、个人专长等,请提前准备并按要求反馈个人汇报PPT。
请事先准备5份纸质版推免申请表或个人简历,面试时由本人交给面试专家参考(不再返还)。建筑和规划专业考生可自带1份个人作品集,作品集和证明材料原件在面试后请随身带走。
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将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四)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为9月17、1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请人须根据我院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五)其它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以报名手机号码实名注册“钉钉”APP,具体面试时间、场地及其他安排预计于9月13日前在“钉钉”内通知,请及时关注。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尽早发送邮件至我院教育教学办邮箱jgyjs@zju.edu.cn,说明本人信息和更新后的手机号码,经审核后更换手机号,邮件标题为“某同学更换钉钉手机号码的说明”。
六、拟录取与公示
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综合考核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安排,拟录取考生必须在9月2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报考志愿;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我院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或未确认,则视为放弃,学院有权撤销复试和待录取通知。
(二)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对于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若在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日期前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对于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推荐高校应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报我校,我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对于本科毕业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我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申请人填报志愿和接受待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为拟录取,不得提出放弃。
(四)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请于2027年3月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2027年3月31日前将体检表邮寄或送达我院教学办。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我院将向拟录取的推免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政审及调档要求,请关注我院通知,并按时完成。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请申请者务必确保报名系统内邮箱、手机号码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八)本办法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2027年推免生招生工作有新的部署,另行通知。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