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硕士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02浏览次数:5584

依据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现将在读工程硕士(含跟读生)退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班主任签字,附学费缴纳收据复印件一张,提交建工学院研究生科,

建工学院审批并签署意见后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随带学费缴纳收据原件到建工学院研究生科领取申请,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玉泉校区第十一教学大楼218A室)签署意见,

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到浙大计划财务处(行政楼-109室)办理退费手续。

退费标准

工程硕士:课程学习期间提出申请,退40%学费;课程学习期结束后提出,不予退还学费。

跟读生:不予退还学费。

发放有关证明

已修课程并取得成绩,由浙大建工学院出具成绩证明。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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