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户籍迁户手续的办事流程
|              毕业生  |                          统一办理  |                          1、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各校区保卫办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分配方案统一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并移交各学院,由学院分发给各位同学  |         
|              2、欲将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需提前向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办申请,并将家庭户口簿的地址页复印件交保卫办  |         ||
|              自行办理  |                          1、户口迁入就业单位,凭报到证和身份证到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联系单,凭联系单、报到证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         |
|              2、户口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凭同意落户证明和身份证到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联系单,凭联系单、同意落户证明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         ||
|              3、户口需迁回家庭所在地,凭家庭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和身份证到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联系单,凭联系单、家庭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         ||
|              4、因改派需要更改户口迁移证的同学:持变更后的报到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联系单,凭联系单、变更后的报到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         
|              因转学、退学等原因  |                          1、持转学或退学等文件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联系单  |         
|              2、凭联系单、文件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         
注:以上业务办理对象为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