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院决定对2004级及以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04年及以前开始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到2010年12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进行清理,没有特殊情况,学校将终止学位申请。
请希望延期的学员及时下载相应表格(可申请延期至2011年3月),在12月10日之前交学院继续教育中心陈政老师处,学院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未交延期申请的学员将终止学习。
陈政老师
办公地点: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B302房间
电话:0571-88208812
建工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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