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老生注册的特别提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14浏览次数:25

各位同学:
  根据浙大研院(2012)16号文件精神,特别提醒:自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凡没有及时注册的研究生,其评奖、岗位助学金发放等将受影响,特别是将不再给予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学年注册,意味着将自动取消学籍,并无法恢复,因此,请名位同学能高度重视并按时注册。因我院目前在校研究生老生人数较多(约为800多人),届时将不再个别提醒。院研究生科将在9月20日后核实未注册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办公网公示,之后将确认需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提交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老生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生老生注册时间为2012年9月7日
2、研究生老生本人持研究生证按时到学院研究生教育科注册,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的,要事先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到校后再予补注册。研究生补注册时间为9月18日
3、在学制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均按《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延长修学年限的补充规定》(浙大发研[2006]115号),办妥延期手续,并及时注册。
4、需交培养费的研究生,应在注册日前交足培养费,否则不予注册。
5、住学生公寓的研究生老生,应在注册日前办妥缴纳住宿费手续,否则不予注册。具体交费办法按宿管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6、请在校老生(包括已延期的非在职研究生)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与平安综合保险的费用标准,于报到前在学校指定的银行卡中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如未按时转账,学校将按授权进行补扣款。
7、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超过2周的,或请假期满逾期2周以上不到校的,或学制期满未办妥延期超过2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注:请各小班班长及时通知所在班级同学,并请各位同相互转告。
                                   建工学院研究生科
2012年6月14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