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使用剧毒化学品、特定易制爆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17浏览次数:52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门对剧毒化学品、特定易制爆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三大类化学品)购买和管理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三大类化学品的管理,杜绝因违规而引发安全事故,我校将施行购置、存放、使用资质认定制度,现要求如下:
一、开展使用单位资质认定工作
请各存有(或将有意使用)三大类化学品的单位,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剧毒化学品、特定易制爆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资质认证表》(以下简称“认证表”),并于20121026日(周五)下班前将填写好的认证表扫描件、相关规章制度的电子版以及存放场所和存放保险柜(冰箱)的照片同时发至shchhan@zju.edu.cnlvye@zju.edu.cn
安全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于20121115日前通过审阅认证表和现场察看的方式共同对各使用单位进行资质认定,确定有资质的单位名单。对于名单以外需使用三大类化学品的单位,需另行申请,获资质后方可使用。安全保卫处将于20121130日起,不再同意资质认定名单以外的单位购买三大类化学品。对于通过资质认定的单位,一旦发现其在剧毒化学品、特定易制爆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申购资质。
1、未严格执行“双人领取(其中至少一人必须是教师)、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双锁保管”的五双制度;
2、未按要求妥善处置三大类化学品废弃物;
3、未按要求填写和留存三大类化学品的实验使用登记表。
4、存放条件丧失或存放场所变更;
二、规范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程序和使用记录
各单位在申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需认真填报《浙江大学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申领单(2012版)》,经安全保卫处审批后方可购买,并切实做好使用记录。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按原有审批程序进行申购。
 
请相互告知,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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