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省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稳定工作,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应对处置能力的培训。
2、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放射性物质、压力容器等危化物品的管理,要严格按有关制度领用、贮存和使用,严防流出实验室。
3、科学规范处理实验室废弃物,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
4、加强实验室内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等,防止电器、设备因长时间运行出现故障而引发火灾事故。
5、要切实将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师生员工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涉及到危险性较高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加热、高压等存在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6、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应建立审核把关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
请遵照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