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事业单位选调生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18浏览次数:3138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事业单位选调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http://www.zhjsjt.gov.cn/)是集“建设、管理、服务”三大职能于一体的重要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镇海区住房、建设、交通以及人防的相关行业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财科、工程科、运管科、房管科、建工科、人防科、行政许可科9个科室,局下属有公路运输管理所、公路管理段、房地产管理中心、港航管理所、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物业办等事业单位21家。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引进和储备一批我局急需、紧缺的优秀毕业生人才,根据《镇海区面向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拟推出部分事业岗位向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2014应届或毕业3年内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本科为一本院校。
(二)选调毕业生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
3、具备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各相关选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6、还应具备以下其它条件之一(本科、研究生期间均可)
1)担任院校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或班级班长、党团组织主要职务1年以上。
2)获得过院系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两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获得过一次一等奖学金。
    如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选调单位及职位
序号 招考单位 招考岗位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拟招考人数
1 区房管中心 法律 本科 法学 1
房屋管理 本科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2
2 区甬江隧道管理站 工程管理 本科及以上 道路桥梁 1
3 区质监站 质监员 硕士 土木(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桥梁隧道工程 2
4 区白蚁所 白蚁防治 本科 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植物保护 1
5 区住保中心 管理 本科 法律、公共管理类 1
工程管理 硕士 土木工程类 1
6 区铁路建设指挥部 工程管理 硕士 土木工程类 1
7 区招标办 工程管理 硕士 土木工程类 1
三、选调办法及程序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毕业生填写《2014年镇海区事业单位选调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简历、证书复印件(电子版)等,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件主题为“本人姓名+所报单位+所报职位”,电子邮箱:aqi623@sina.com,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6日。
2、人员初选。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筛选,镇海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在符合条件人员中进行初选,确定入围笔试、面试人员名单。
3、笔试、面试。笔试科目为《申论》,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4、确定入围实习对象。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选调毕业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进行了解,择优提出选用人员建议,报经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5、组织实习。选调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实习期间由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查、了解。
6、录用。实习结束后,选调毕业生对实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实习期表现进行评价,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毕业生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安排体检,体检合格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后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已毕业的人员直接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
四、其他规定
1、来镇海笔试、面试时由各用人单位按区有关规定发放交通补贴。实习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并帮助解决外地生源毕业生食宿。
2、选调条件中规定的奖励证书由于审批时间原因尚未发放的,笔、面试时由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录用前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后方可录用。
3、选调毕业生综合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被选调人员毕业后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能按时报到的,或出现其他不宜录用情况的,不予录用。
五、联系方式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组织人事科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城河西路151号,邮编:315200
联系人:顾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270185 0574-86298226
          13867898261
 
 
 
 
 

2014年镇海区事业单位选调毕业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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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本科
 
 
 
硕士
 
 
 
 
 
 
 
高中起学习及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学习工作单位
担任职务、获得荣誉、发表作品等情况
 
 
 
 
 
 
 
 
 
 
 
 
 
 
 
 
备注:请另附个人求职简历、学生证、身份证、获奖证书(明)等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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