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材料系、化工系两起实验室火警事故的情况通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09浏览次数:125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2013年12月4日17时40分左右,材料系无机非金属材料研究所原位复合实验室(玉泉校区教六227室,负责人洪樟连老师)发生烘箱爆炸起火事故。2013年12月6日凌晨3时55分,化工系生物工程研究所一实验室(玉泉校区教四201室,负责人申有清老师)发生着火事故,系该实验室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使用油浴锅进行加热反应实验引起。
根据林建华校长、任少波副书记的指示,各单位和部门要立即开展实验室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应结合工作岗位、学习生活等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确保人人达到“三懂三会”(三懂:懂基本消防知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三会: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吸烟、睡觉等现象。对新人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才能进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二、开展实验室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立即予以整改。确因特殊原因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有关部门,未整改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对实验室进行合理布局。按电器、物品存放区、实验准备区、操作区等类型对实验室进行合理布局;禁止在室内私自改、搭建;及时清理实验废弃物和泡沫箱等易燃物品。
四、加强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室要严格按规定用气、用火、用电;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确保工作状态良好;严格实验操作规程,杜绝实验室无人值守和实验期间脱岗现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晚上开展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
五、加强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动态台帐,切实做好使用、处置记录。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物品限量配备,不得过量存放;对于遇水容易发生剧烈反应的化学物质,应放在远离水源、热源的固定铁柜中进行保存。
六、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配备一套所有实验室的钥匙留存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由专门人员保管,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校防火委员会、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将根据《浙江大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配合杭州市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浙江大学防火委员会
浙江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