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增置起始单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1-02浏览次数:57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增置起始单价调整并通知如下:

  1、自2014年1月1日起,我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增置起始金额调整为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含)以上。通用、专用设备的分类,参见附件1。
  2、购置单价小于1000元(不含)的专用、通用设备时,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购置单价介于1000元(含)和1500元(不含)之间的专用设备、设备构成部件及疑似设备的各类耗材时,应持发票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加盖不作固定资产章后,再到财务处报销。
特此通知。请相关人员相互转告。
 
 

 2.国标GBT 14885-2010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计 划 财 务 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12月31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