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春夏学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15浏览次数:102

各院系、学园,相关同学:
浙江大学2015—2016学年春夏学期本科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贷款对象:浙江大学非毕业班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贷款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未受到处分;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3,请仔细阅读):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参考附件2进行填写,建议电子版填写好后打印,但个人签字与日期必须为手写);
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注意公章需符合要求),证明开具时间为2014年7月(含)至今
3、本人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手写,200字以上);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
5、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一份(未成年人是指1997年5月22日(含)以后出生)。
 
四、注意事项:
1、从2014年10月申请开始,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从以往的每人最高6000元/年上升至每人最高8000元/年
2、请有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仔细阅读各附件,确保申请资料的信息正确、符合要求。
3、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
4、借款学生离校前,应确认还款计划,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合同手续。
5、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6、对没有按照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会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7、如需变更合同,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五、申请具体流程:
1、个人提交申请,准备好申请的相关材料,在截至日期前将材料交至各学院(园),向学院(园)审核,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园)行政公章;
注:建议申请学生先填写电子版审批表,发送至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工作邮箱dkzx@zju.edu.cn,由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助理进行审核,得到反馈后再行打印至学院(园),减少申请表填写错误率。
邮件主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审核+姓名+手机号码
邮件附件:《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姓名》
2、申请者将通过学院(园)审核的申请材料交至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1229号窗口),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中午12时
3由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学工部公章。
4由中国银行浙大支行进行材料的最后审核。
5、学工部公布审核通过的名单,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组织合同的签订仪式。具体信息会发布在学工部网站上。
 
六、相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行政服务大厅112室29号(学工部)窗口。
值班时间:8:30-12:00(周一至周五);13:00-17:00(周一至周四,周五为13:00-15:40);节假日不值班。
电话:0571-88981730;
邮箱:dkzx@zju.edu.cn
中国银行电话:0571-87967386;
中国银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28号
 
党委学工部
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
20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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