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外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此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 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6年免试推荐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葛坚;副组长:黄任群
成员(按拼音为序):陈秋晓 邓华黄志义 华晨 刘国华 楼文娟 陆强
钱晓倩 冉启华 童根树 王殿海 王奎华 吴越 徐雷 徐荣桥 张三明 张宏
张仪萍 赵华 朱斌
申诉联系人:赵华
2、复试以各招生学科为单位进行,各学科成立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由学科负责研究生工作所长(副所长)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 复试形式
所有学生参加申请学科的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面试,笔试不特别指定科目,学生无需进行针对性复习。
学生请携带个人证件、成绩单、英语证书、论文、发明、设计作品等参加复试。
三、 复试申请
1、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即获得复试资格,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暑期夏令营获得优秀营员的学生免复试。获得优秀营员但改变原来申请专业的学生视为放弃优秀营员资格,如通过免试申请初审需重新参加所申请学科的复试。
3、参加复试学生9月27日到达杭州,9月28日在浙大紫金港校区参加复试。
四、 录取程序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科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取状态分“拟录取”和“候补”两种类型。
3、本次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和下一批次考试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同选择确认导师。
4、最终成绩特别优秀者,满足申请直博的条件,原申请硕士者经本人同意可录取为直博生。
5、申请直博者也可以录取为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研究生。
6、学院在浙大免试推荐研究生报名系统中发出待录取通知,学生在浙大免试生报名系统中查看拟录取结果。
7、拟录取状态区分为“接受”、“不接受”、“候补”,“接受”状态为拟录取,“不接受”状态为不录取,“候补”状态者在有名额空缺时可以增补,“候补”信息标注在“学院留言”栏目中。
8、拟录取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超过截至时间未确认的学生不再保留拟录取资格,学院按照缺额依次补录“候补”状态的学生。
五、 录取进程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23日 | 公布学院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
9月28日上午8:30 | 召开外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宣讲会。 |
9月28日上午10:00 | 各学科组织复试和录取。 |
9月28-30日 | 拟录取学生在国家网申请,学院审核,发出复试、拟录取通知,完成双方确认环节。 |
9月29日 | 参加复试学生在浙大免试推荐报名系统查阅拟录取结果。完成复试环节的学生返校。 |
10月1日 | 未确认浙大录取的外校学生不再保留拟录取资格。 |
10月1-2日 | 依复试排名顺序补录状态为“候补”的学生。 |
10月16-17日 | 所有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 |
10月24日 | 录取工作结束,上报正式录取结果 |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