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26浏览次数:371

浙大发本〔20168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六高强校战略,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表彰在学校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为2016年浙江省和新一轮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做好准备,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
1.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本科、学位与研究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2.此次申报的成果奖应具备的条件:成果首创;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成果需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已获得过历次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3.所申报的成果必须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理念、方法先进,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及有效的解决方法,有实施成效提高的数据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4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5.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成果主要完成人中的第一完成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二、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1.本次评选设一等奖80项,二等奖100项。
2.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其他主要完成人最多申报2项。
三、申报程序、材料及时间安排
1. 申报程序、材料
符合申报范围和要求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各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详见附件1、《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共一式八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若成果为教材的,还须提交教材2本(套)。
2)《浙江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详见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2.时间安排
1226日前递交申报材料;
23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
33月下旬,校务会议审议;
43月下旬,公示评选结果;
54月上旬,发文公布评奖结果。
四、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及标准另行公布。
五、其他有关事项
学校在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中择优推荐参评浙江省2016年教学成果奖和新一轮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任务,全面总结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积极做好此次评选的申报与推荐工作。于20162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本科教学成果)或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成果)。
本科生院联系人:张聪,联系电话:88206730,电子邮箱:zhangcong@zju.edu.cn
研究生院联系人:葛盈辉,联系电话:87951136,电子邮箱:gyh@zju.edu.cn
 
 
               浙江大学
2016122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
     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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