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通知如下: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16〕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加强结余经费管理,现就有关具体工作的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照合同、任务书或协议等要求按时结题验收。
二、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院系(单位)提交相关结题资料,经所在院系(单位)审核汇总后提交科研主管部门。
三、科研主管部门每季度末,分类梳理本季度科研项目结题情况,并报计划财务处标记“★”。
四、对已结题并标记“★”的科研项目,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相关管理办法或合同、任务书、协议等无明确规定或约定的,结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当年自行办理结转,并按规定方式结转为本人预研基金。逾期未办的,计划财务处将统一按照100%方式转入项目负责人对应科研预研基金。科研预研基金不再按原科研项目预算执行。
(二)相关管理办法或合同、任务书、协议等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和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其中:
1.结余经费要求原渠道退回的,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2.结余经费明确在规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的,严格按照《办法》执行。目前仅限于2015年底及以后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若有变化,由科研主管部门通知。每季度末,计划财务处按科研主管部门梳理的本季度科研项目结题情况,统一将结余经费分类结转为各院系(单位)科研预研基金(项目代码:%-5235%),并按规定设置使用期限。
①结余经费的80%(项目代码:%-5235%/xxx),由计划财务处按原项目对应分配给项目负责人。负责人需根据相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后续科研项目,并向所在院系(单位)提交《科研结余经费后续项目信息简表(原项目负责人版)》(附件1)。院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收到简表后,通过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一卡通”-“当前有效授权”-该项目“开设子项目”-“修改子项目”更改子项目状态为“正常”,启动该项目。负责人在经费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情况在规定预算科目间自行调整预算。
②结余经费的10%(项目代码:%-5235%/998)统筹用于院系(单位)的研究生助研津贴,由计财处统一按月发放。
③结余经费的另外10%(项目代码:%-5235%/997)由院系(单位)根据相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按项目类型统筹使用、自主立项。立项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科研结余经费后续项目信息简表(院级单位统筹版)》(附件2)。
④每年11月底前,各院系(单位)应向科研主管部门提交所有科研结余经费后续项目信息简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备案待查。未及时备案的院系(单位),将影响下年度结余经费分配。
⑤对后续项目到期未用完的结余经费,学校将全部收回统筹,不再分配。
五、请各院(系)和有关单位将本单位的结余经费管理联系人信息上报至科研院基础海外项目部陈良:kjccl@zju.edu.cn。 具体信息模板请参见附件3。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计划财务处协同科研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计 划 财 务 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