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春夏学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20浏览次数:46

各位本科生:
浙江大学2015—2016学年春夏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浙江大学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班学生除外)。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未受到处分;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3,请仔细阅读)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从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导出电子版后打印,但个人签字与日期必须为手写);
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注意公章需符合要求),证明开具时间为2015年7月(含)至今;
3、本人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手写,200字以上);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
5、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一份(未成年人是指1998年5月19日(含)以后出生)
四、申请具体流程:
1.个人提交申请,本次申请启用新的网上申请系统,请申请本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登录该系统(http://10.202.68.65:8888/xgxt/)先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通过后,申请人需在系统上下载打印纸质申请表(学院和学工部两级审核后,学生方能打印纸质申请表)。网上申请详细操作流程及说明详见附件一。网上申请截止日期:5月31日(周二)17:00。请于6月2日(周四)17:00前将纸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至安中A345胡老师处
2.由学工部公布审核通过的名单,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组织合同的签订仪式。具体信息会发布在学工部网站上。
五、注意事项:
1从2015年10月申请开始,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还款期限由“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请申请的同学务必注意。
2、请有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务必仔细阅读各附件,确保申请资料的信息正确、符合要求。在申请期间所填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3、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
4、借款学生离校前,应确认还款计划,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合同手续。毕业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学院不得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6、对没有按照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会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7、如需变更合同,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胡老师:88206426。

 

附件: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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