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外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此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免试推荐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葛坚;副组长:黄任群
成员(按拼音为序):陈秋晓 邓华 黄志义 华晨 刘国华 楼文娟 路琳琳 钱晓倩 冉启华 楼文娟 王殿海 王奎华 吴越 徐雷 徐荣桥 张三明 张宏 张磊 张仪萍 赵华 詹良通
申诉联系人:赵华
2、复试以各招生学科为单位进行,各学科成立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由学科负责研究生工作所长(副所长)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复试形式
所有学生参加申请学科的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面试,笔试不特别指定科目,学生无需进行针对性复习。
学生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成绩单、英语证书、论文、发明、设计作品等参加复试,复试时交复试小组负责老师。
三、复试申请
1、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即获得复试资格,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参加复试学生9月21日到达杭州,9月22日在浙大紫金港校区参加复试。
四、录取程序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科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取状态分“拟录取”和“候补”两种类型。
3、本次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可以不确认导师,各学科可以在明年考试上线考生录取时一同确认导师。
4、最终成绩特别优秀者,满足申请直博的条件在有直博招生指标的情况下,原申请硕士者经本人同意可录取为直博生。
5、申请直博者也可以录取为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五、录取查询
1、学院在浙大免试推荐研究生报名系统中发出拟录取通知,学生在浙大免试生报名系统中查看拟录取结果。
2、拟录取状态区分为“接受”、“不接受”、“候补”,“接受”状态为拟录取,“不接受”状态为不录取,“候补”状态者在有名额空缺时可以增补,“候补”信息标注在“学院留言”栏目中。
六、录取进程
拟录取学生需在2016年9月28日21点前在学信网确认录取,超过截至时间未确认的学生不再保留拟录取资格,学院按照缺额依次补录“候补”状态的学生!!!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20日 | 公布学院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
9月22日上午8:30 | 召开外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宣讲会。 |
9月22日上午10:00 | 各学科组织复试和录取。 |
9月23日-25日 | 参加复试学生在浙大免试推荐报名系统查阅拟录取结果。完成复试环节的学生返校。 |
9月28日21:00前 | 拟录取学生在国家网申请,学院审核,发出复试、拟录取通知,完成双方确认环节。 |
9月28日(21:00起) | !!!未确认浙大录取的外校学生不再保留拟录取资格。 |
9月29日-30日 | 依复试排名顺序补录状态为“候补”的学生。 |
10月16-17日 | 所有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 |
10月24日 | 录取工作结束,上报正式录取结果 |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