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5号),“新能源汽车”等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及科研人员,在认真研读指南的基础上,结合前期工作,凝炼科学问题、整合研究队伍,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各学院可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申报项目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可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四、具体申报方式
http://service.most.gov.cn;
2. 科技部业务咨询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如下: (6)“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30、68104408; (7)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010-68104402、68104487; (10)“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010-68104467; (11)“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010-58884881、58884849; (12)“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010-68207717、68207716; (13)“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010-68207725、68207724; (14)“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68207731、68207732。
五、预申报及材料报送
为更好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并于10月24日前将学院的申报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于11月17日前,将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交科学技术研究院。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科研院联系人:
“新能源汽车”、“高性能计算”、“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地球观测与导航”、“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云计算和大数据”、“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先进轨道交通”、“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联系人:龚武霞
联系电话:88981187
电子邮箱:gwx@zju.edu.cn
“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
联系人:严智宇
联系电话:88981029
电子邮箱:yanzhiyu@zju.edu.cn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备案汇总表
附件2:“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技部通知原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10月14日